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做好2014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我国将把淘汰煤炭落后产能作为调整优化煤炭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通过关闭退出、改造升级、兼并重组等方式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2014年全国计划淘汰煤矿1725处,淘汰落后产能11748万吨。
据悉,今年2月份,国家能源局曾发布了《201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2014年全国将淘汰煤炭落后产能3000万吨。与《意见》相比,《通知》对煤炭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明显加大。
根据《通知》,贵州、重庆、四川、湖南、山东等省市将成为此次淘汰的重点区域。《通知》要求,各地要逐步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对非法违法开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坚决予以关闭;对安全基础条件差且难以改造,以及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小煤矿,要加强监管,加快引导其退出煤炭生产领域;对具备资源优势和改造提升条件的小煤矿,鼓励其参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改造升级。
《通知》还要求,各地方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大中型煤矿企业发挥资金、技术和管理优势,兼并重组小型煤矿企业。同时,要积极研究出台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强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对落后产能的约束。
来源:中国电力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