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关于征求《煤矿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应急厅函〔2018〕670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煤矿企业集团,有关煤炭科研和设计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现将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起草的《煤矿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印发你们征求意见,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可登录国家煤矿安监局网站(网址:www.chinacoal-safety.gov.cn),在“征求意见”栏下载。
二、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建议,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辖区内小煤矿的意见建议,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汇总所属区域煤矿安监机构的意见建议,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负责汇总本系统内的意见建议,请有关企业、科研和设计单位等负责汇总本单位的意见建议。
三、请于2018年12月10日前将汇总的书面意见建议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
联系人:陈永冉、王铁根;
电 话:010-64464414(带传真);
邮 箱:chenyr@chinasafety.gov.cn。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