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快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通知》指出,要坚持分类施策,全面推进;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坚持协同监督,动态管理。到2028年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持证在产的90%大型矿山、80%中型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参照绿色矿山标准加强小型矿山管理。
《通知》要求,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要压实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分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持续提升矿山企业创建水平。要加强第三方评估管理,动态管理绿色矿山名录。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创新支持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以及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加大对绿色矿山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来源:中国煤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