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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2021-03-18

2020年,山西省采取一系列得力有效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实现了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百万吨死亡率“三下降”,取得历史最好成绩。山西省全年煤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减少8起、27人,同比分别下降40%、51.92%。

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山西省政府印发了《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倒逼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山西省煤矿安全隐患调查处理办法》明确,对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且蓄意隐瞒、造假逃避监管、拒不执行停产停建指令的煤矿,实行“一案三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2020年,山西省通过执法,推动煤矿企业内部开展党政纪处理165人次,调整“五职矿长”39人次,解聘14人次。

山西省制定出台《山西省煤矿分级分类安全监管监察办法》等制度文件30余项;在全省煤矿创新实行安全监察专员和安全监管专员制度,煤矿安全监察专员由具有煤矿主体专业背景的矿领导、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担任,承担下井带班期间煤矿生产安全首要责任;省市县应急、能源部门选派了1100余名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对全省正常生产的656处煤矿实行“两人一矿”常态化监管。

持续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

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持续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随机抽查、联合执法、“互联网+监管监察”等方式,扎实开展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将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执法工作重点,组织了10个省级检查组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突击检查,累计检查431矿次,查出重大隐患108项,依法责令停产停建整顿煤矿68处,罚款6268万元,对241名煤矿矿长进行了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其中21名矿长累积记分超过12分,被责令调离矿长岗位。

山西煤监局紧盯不放心煤矿和煤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对“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重大违法行为坚决说“不”,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11项处罚措施手段,打出“双严”组合拳。2020年,两级煤监机构累计实施行政处罚1598次,停用设施设备34125台(套),责令停产整顿286矿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34矿次,监察罚款4.22亿元。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煤监局紧盯风险大、灾害重、基础差的C类、D类煤矿,科学编制监管监察执法计划,增加执法频次,做到“一矿一策”、精准执法;联合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瓦斯超限矿井等6类矿井开展“一通三防”全覆盖监察,查处重大隐患98条,停产整顿99矿次,经济处罚1.3亿元;针对四季度严峻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开展煤矿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对超产、超层越界开采等15个方面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进行集中整治。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煤监局联合制定《煤矿工程违法外包转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入开展煤矿工程违法外包转包专项整治,通过“四个一批”(惩治一批违法外包转包行为、清退一批外委队伍、通报一批联合惩戒“黑名单”单位、问责一批责任单位和人员),规范煤矿生产建设秩序。

大力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山西省始终将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作为重中之重,大力推进煤矿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煤监局联合下发《山西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等文件,组织起草《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规范》,积极推广采用信息化新手段,构建“将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的责任主体由矿级领导向区队、班组、岗位延伸”的新格局。

山西省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考核定级,强化动态管理;全面开展煤矿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实现风险隐患排查由矿级领导向区队、班组、工种、岗位延伸。从2021年起,山西把煤矿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开展情况列为标准化考核定级的基本条件。

山西省深化“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开展复工复产线上培训、“一规程三细则”线上公益宣讲和有奖知识竞答等,取得明显成效。

另外,山西省持续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作业”,确定10处智能煤矿和50个智能综采工作面为建设试点。同时,山西省提高准入门槛、完善倒逼机制,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煤矿必须实行整体托管或达到智能化矿井建设标准,方可恢复生产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