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对煤炭资源领域问题“倒查20年”有了新进展。7月18日,内蒙古纪委监委官网公布煤炭资源领域专项巡视结果。
通报显示,此轮巡视发现,有的地区、部门、企业存在违法倒卖探矿权;以假项目、假投资“骗煤”“套煤”;落实涉煤国企转制政策跑偏走样;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个别领导干部在涉煤企业投资入股等诸多问题。
据了解,2020年3月27日至6月10日,内蒙古对鄂尔多斯市等7个盟市、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4个厅局和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3个国有企业开展煤炭资源领域专项巡视。巡视结果已于7月13日至17日间陆续通报有关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巡视办督查室工作人员介绍,为传导整改责任和压力,7月中旬各组反馈巡视意见时还将移交立行立改清单、追责问责清单、问题线索清单和党委书记点人点事清单,要求被巡视党组织一体整改。
违规获取、倒卖煤炭资源问题突出
煤炭资源领域专项巡视组组长在反馈中指出,有的巡视对象执行政策变形走样,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用权、随意审批,违规违法获取、倒卖煤炭资源时有发生;有的配置资源突破底线,审核把关不严,申报情况不实,违规违法配置煤炭资源问题突出。
南都记者对比巡视组对各地的“反馈情况”发现,有多个地区、企业涉及前述问题。
例如,鄂尔多斯市被通报存在选择性落实涉煤国企改制规定,违规配置煤炭资源、低价转让探矿权、违规变更国有煤矿股权问题时有发生;落实主体责任不够有力,违规用权、随意审批、超层越界、私挖盗采问题突出。
锡林郭勒盟被通报对国有煤矿改制工作领导不力、监管缺失,违规获取、倒卖煤炭资源问题突出。
呼伦贝尔市被通报存在采取简单粗放的开发模式扩大煤炭产能、引进煤炭项目、配置煤炭资源;执行煤炭资源配置政策不严格,存在开发利用随意、资源配置无序等问题。
涉煤国企转制跑偏:利用改制之机侵占集体资金
谈及“执行政策变形走样”,一个多发的问题是“转制”过程存在跑偏、走样、不规范等问题。此次专项巡视也通报多地存在这样的问题。
例如,通报称,赤峰市转制过程国有和集体资产严重流失,利用涉煤企业改制之机侵占集体资金、借股权转让之机贪占国有资金问题易发多发。
通报称,乌海市落实煤炭资源配置政策有偏差,涉煤企业转制不规范,越级随意配煤、以非煤矿种名义采煤、以假投资“空手套白狼”问题时有发生。
通报称,阿拉善盟落实涉煤国企转制政策跑偏走样,未获批准先行实施、资产评估应评未评等问题时有发生。
国企转制最早可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近20年中各地也推进了多轮国企转制。这一些列改革力图在原本僵化的国企体系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股份制和公司制改革、提高企业运转效率等。
涉煤国企转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如何被发现的?中央纪委监委官网发布的一篇文章披露了这一过程。
据介绍,现场巡视过程中,巡视组发现某转制企业有些情况比较异常:表面看,这家企业转制时的资产评估报告、转制的批复文件等等,似乎没有任何问题,但深入了解发现,该企业在转制前,拿到的一个煤田探矿权评估存在问题。进一步详查发现,某评估公司对该煤矿进行的评估采用的是成本法,而没有按照要求采用效益法评估,由此产生的差价非常大。
“经详细了解,该企业在转制过程中,没有向有关部门申报煤矿储量,而且还故意隐瞒了煤矿的巨额资产,涉嫌将国有资产侵占私分成转制企业的私有财产。”巡视组工作人员说。
以假项目、假投资“骗煤”“套煤”
煤炭资源领域专项巡视组组长还通报了一大类问题,包括:“骗煤”“套煤”;非法开采、越界开采;利用资源配置权力搞关联交易、权钱交易。
例如,通报称,鄂尔多斯市执行煤炭资源配置政策搞变通、打折扣,以假项目、假投资“骗煤”“套煤”等问题突出,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落实主体责任不够有力,违规用权、随意审批、超层越界、私挖盗采问题突出。
通报称,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执行煤炭资源配置政策变形走样,以火区治理为名配置和倒卖资源、以上项目为名“骗煤”“套煤”等问题时有发生。
通报称,赤峰市忽视和弱化对煤炭领域工作的领导,存在违法倒卖探矿权、违规配置资源、以假项目“套煤”等问题;火区治理乱象丛生,采空区治理进展缓慢,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问题时有发生。
把煤炭资源当“唐僧肉”:个别领导干部在涉煤企业投资入股
把煤炭资源当“唐僧肉”,“靠煤吃煤”“靠矿吃矿”“靠企吃企”等,也是此次专项巡视中暴露出的一大问题。
例如,通报称,通辽市履行监管责任不充分,资源环境、生产经营、国有资产监管软弱无力;“靠煤吃煤”“靠企吃企”问题突出,存在滥用职权牟取利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黑恶势力非法侵占等问题。
通报称,锡林郭勒盟相关职能部门失职失责、缺位越位,矿业权审核报批把关不严,非法开采、非法占地现象严重;净化政治生态不到位,个别领导干部在涉煤企业投资入股、“靠煤吃煤”问题依然存在。
涉煤企业破坏性开采煤炭资源问题时有发生
近年来,中央层面多次关注煤炭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问题。内蒙古此次专项巡视也通报了这方面的问题。
例如,通报称,赤峰市火区治理乱象丛生,采空区治理进展缓慢,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问题时有发生。锡林郭勒盟煤炭资源管理粗放、项目推进急功近利,涉煤企业破坏性开采煤炭资源问题时有发生,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通报称,乌海市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采空区和地质环境灾害治理“重采轻治”,以灭火为名采掘资源问题突出。
内蒙古多家与煤炭资源有关的主管部门也被通报存在类似问题。
通报称,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对涉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对无主涉煤矿山环境治理跟踪问效不及时。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持续修复政治生态不够有力,个别领导干部存在以权谋私涉足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获利。
相关问题在当地国企中也存在。通报称,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贯彻新发展理念有差距,“挖土卖土”现象依然存在,“空转”贸易虚增营业收入问题突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贯彻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有差距,推进煤电融合一体化发展缓慢。
内蒙古各地至少6名煤炭局局长落马,多人已退休
此次煤炭资源领域专项巡视源于内蒙古在2月28日召开的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当时提出,“要对2000年以来全区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全方位透视会诊”。
“巡视期间,自治区党委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自治区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处理。”今次发布的通报称。
据《廉政瞭望》杂志在6月17日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梳理,近3个月,内蒙古已有四十余名处级以上官员涉煤落马,其中不少还是退休官员。
值得关注的是,在此轮反复中,内蒙古各地至少有6名煤炭局局长落马。
3月23日,内蒙古纪委监委通报锡林郭勒盟政协副主席张志军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接受监察调查。他曾于2013年1月至2018年3月担任锡林郭勒盟煤炭局局长。
5月17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通辽市纪委监委对鄂尔多斯市原煤炭局党委书记、局长郭成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他于2004年8月至2012年3月担任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党委书记、局长,落马时已退休近6年。
在随后的一个月里,鄂尔多斯市下属各旗的多名前煤炭局局长相继落马。
6月10日,鄂尔多斯纪检监察官方微信通报,达拉特旗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王永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他于2005年11月至2010年7月任达拉特旗煤炭局局长,
6月11日,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煤炭局原副局长李彦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犯罪,经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指定,接受赤峰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该人于2008年4月至2011年2月担任伊金霍洛旗煤炭局副局长。落马时,他已辞去公职7年多。
6月16日,达拉特旗再次通报,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原煤炭局局长魏占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他从2003年起主持当地煤炭局工作,2004年2月至2005年10月担任达拉特旗原煤炭局局长。落马时魏占彪已退休4年多。
此外,6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还通报,准格尔旗能源局党组书、局长王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他于2012年至2019年担任准格尔旗煤炭局局长,后任准格尔旗煤炭局党组书记、党委书记。
此次巡视之后内蒙古还将开展哪些工作?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巡视办督查室工作人员介绍,为传导整改责任和压力,7月中旬各组反馈巡视意见时还将移交立行立改清单、追责问责清单、问题线索清单和党委书记点人点事清单,要求被巡视党组织一体整改。
“当前重点是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压实整改责任,标本兼治推动解决问题。”这名工作人员称。
以下是内蒙古在此次煤炭资源领域专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
01呼伦贝尔市
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采取简单粗放的开发模式扩大煤炭产能、引进煤炭项目、配置煤炭资源;执行煤炭资源配置政策不严格,存在开发利用随意、资源配置无序等问题;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违规决策问题时有发生,技改整合工作统筹推进乏力;履行监管责任不严格,行政审批失察、火区治理混乱,存在违规转让探矿权、违法倒卖采矿权问题;政治生态不够健康,存在官商利益勾结、煤炭资源领域问题扩散蔓延现象。
02通辽市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现代能源建设指示精神不到位,“挖煤卖煤”粗放开发模式尚未根本转变,“产煤缺煤”现象依然存在;执行煤炭资源配置政策不严格,资源配置变形走样,违规配煤采煤、截留挤占专项资金问题时有发生;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对煤炭领域工作谋划少、落实差,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不够有力;履行监管责任不充分,资源环境、生产经营、国有资产监管软弱无力;“靠煤吃煤”“靠企吃企”问题突出,存在滥用职权谋取利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黑恶势力非法侵占等问题。
03赤峰市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变简单挖煤卖煤、挖土卖土的粗放型资源开发模式”的重要指示不坚决,资源管理松弛、资产管理缺位、项目转化率低问题依然存在;忽视和弱化对煤炭领域工作的领导,存在违法倒卖探矿权、违规配置资源、以假项目“套煤”等问题;火区治理乱象丛生,采空区治理进展缓慢,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问题时有发生;转制过程国有和集体资产严重流失,利用涉煤企业改制之机侵占集体资金、借股权转让之机贪占国有资金问题易发多发。
04锡林郭勒盟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政策不到位,对国有煤矿改制工作领导不力、监管缺失,违规获取、倒卖煤炭资源问题突出;煤炭资源管理粗放、项目推进急功近利,涉煤企业破坏性开采煤炭资源问题时有发生,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落实火区治理政策变形走样,灭火工程乱象丛生;相关职能部门失职失责、缺位越位,矿业权审核报批把关不严,非法开采、非法占地现象严重;净化政治生态不到位,个别领导干部在涉煤企业投资入股、“靠煤吃煤”问题依然存在。
05鄂尔多斯市
贯彻党中央煤炭资源重大决策部署变形走样,选择性落实涉煤国企改制规定,违规配置煤炭资源、低价转让探矿权、违规变更国有煤矿股权问题时有发生;执行煤炭资源配置政策搞变通、打折扣,以假项目、假投资“骗煤”“套煤”等问题突出,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落实主体责任不够有力,违规用权、随意审批、超层越界、私挖盗采问题突出;落实监督责任不严,火区治理项目实施混乱,违规处置转化项目、超批复范围施工、超采煤炭资源问题时有发生;政治生态不够净化,领导干部投资入股煤矿问题易发多发。
06乌海市
落实煤炭资源配置政策有偏差,涉煤企业转制不规范,越级随意配煤、以非煤矿种名义采煤、以假投资“空手套白狼”问题时有发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采空区和地质环境灾害治理“重采轻治”,以灭火为名采掘资源问题突出;执行煤炭资源有偿使用规定搞变通,欠缴少收税费、滞留挪用专项资金、违规返还保证金问题时有发生;履行监督责任有差距,执法监督软弱无力,司法监督跟进不够,“以罚代管”问题突出;净化和修复政治生态不够彻底,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07阿拉善盟
执行煤炭资源配置政策不严,存在违规配置煤炭资源、配煤项目不兑现等问题;落实涉煤国企转制政策跑偏走样,未获批准先行实施、资产评估应评未评等问题时有发生;灭火工程乱象丛生,存在名灭火实挖煤、违规招标投标、层层分包转包等问题;涉煤资金监管不严格,欠缴少缴税款、违规挪用保证金、套取专项资金等问题突出;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对煤炭产业发展统筹谋划不够;履行工作责任有偏差,违规审批、手续缺失、档案缺损等问题时有发生;履行监管责任不严格,非法采煤问题屡禁不止,监督执纪偏松偏软。
08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挥规划立项、审批监管等职能不到位,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编制滞后,存在未批先建问题;执行煤炭资源配置政策变形走样,备案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存在违规补办核准手续问题;党组议事规则不规范,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严,对涉煤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监管缺失;履行工作责任有差距,审批职权界限模糊、职能交叉、责任不清,以及项目档案缺失问题突出;“四风”问题屡禁不止,官僚主义问题比较严重;持续净化政治生态不够深入,重点领域存在廉洁风险,个别领导干部存在涉足煤炭领域违规投资获利问题。
09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落实煤炭资源配置、土地政策不到位,违规审批矿业权时有发生,违法用地、低价转让问题频发;涉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对无主涉煤矿山环境治理跟踪问效不及时;煤炭企业欠缴矿业权价款追缴工作推进不力,应缴未缴问题突出,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意识不强,“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存在违规决策、任性决策问题;履行工作责任不到位,地勘基金项目管理、煤炭资源储量评审不规范,项目档案管理存在漏洞;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抓班子带队伍有短板,重点岗位存在廉政风险。
10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贯彻党中央煤炭资源领域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落实煤炭产业规划有短板,配煤项目产业结构不合理;落实主体责任有缺失,“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配煤项目审核不规范;履行监管责任缺位,灭火项目监管不到位,执行配煤项目审查、竣工决算审计规定不严;履行工作职责不够有力,推进煤炭资源配置清理工作不彻底;净化政治生态不够深入,涉煤专项资金管理存在漏洞,廉政风险隐患突出。
11自治区能源局
落实发展现代能源经济决策部署不到位,履行规划、审核、监管职能有差距;执行煤炭资源配置政策变形走样,以火区治理为名配置和倒卖资源、以上项目为名“骗煤”“套煤”等问题时有发生;党组议事规则不规范,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资源配置、火区治理等重大事项多年未纳入党组议事内容;履行工作责任有差距,在资源配置、火区治理等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审批审核把关不严、责任不清、监管不力问题突出;持续修复政治生态不够有力,个别领导干部存在以权谋私涉足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获利。
12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煤炭资源配置政策不够有力,专项整治部署行动缓慢、自查不彻底;贯彻新发展理念有差距,“挖土卖土”现象依然存在,“空转”贸易虚增营业收入问题突出;重大决策调研讨论不充分、资产处置随意化,违规操作、违规决策、违规变更股权问题易发多发;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有力,对参控股企业投资合作监管不严,对外投资无序扩张、资产处置随意任性、违规招标采购问题时有发生;净化政治生态不够有力,监督执纪“宽松软”,存在“靠企吃企”“优亲厚友”现象。
13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贯彻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有差距,推进煤电融合一体化发展缓慢;深化国企改革力度不够,董事会、监事会作用发挥不明显,“一言堂”问题突出;执行煤炭资源配置政策变形走样,存在长期欠缴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税金和土地出让金等问题;落实政治责任有差距,“进煤混乱、亏煤惊人、盘煤应付造假”等问题突出;“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力,盲目决策、任性决策,铺摊子、上项目造成巨额损失;监督责任严重缺位,腐败案件多发高发,执纪问责“宽松软”问题突出。
14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偏离企业战略定位、违规从事空转贸易问题时有发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有偏差,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不严,对下属公司监管缺失;经营管理和对外投资风险防控严重不足,国有资产监管权责不清、使用管理错位问题时有发生,涉法涉诉案件频发;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以案促改效果不彰,动真碰硬力度不够;涉煤贸易违纪违法问题频发,存在盲目从事煤炭贸易、违规投资煤矿灭火工程问题;“圈子文化”盛行,选人用人失范。
来源:秦皇岛煤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