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资源储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加强生产矿井储量管理,正确地统计、计算和真实地反映储量、采出量及损失量情况,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资源回收率,是华润煤业(集团)地测技术管理不可缺少的基础工作。根据煤炭行业《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结合我司《技术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 职责范围
一、煤业公司技术部
1、煤业公司技术部负责全煤业公司所属的生产矿井的储量管理。负责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区域公司和各生产矿井储量管理的监督和考核。
2、负责资源储量转入、转出、注销超过1万吨以上的地质及水文地质等储量损失报损的审查。
二、区域公司
1、生产运营部门
积极贯彻煤炭行业储量管理相关的技术政策,指导、协助所属各矿井积极制定提高回采率的有关技术措施,合理确定各种煤层的采高,改进采煤作业方法,总结推广提高回采率的经验,检查矿井现场的储量管理工作。
2、技术部门
⑴、负责全公司的储量核算、资源回收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⑵、对矿井圈定各级储量、采出量及损失量的范围进行审查;负责对矿井各类储量台帐、图表、卡片等资料定期检查;
⑶、负责对矿井上报的5000—10000吨因工作面地质及生产技术条件变化造成储量损失的审核;
⑷、及时掌握矿区和各矿井储量变化动态,监督各矿储量开发利用状况,审查 各矿上报储量数据和编制储量图件。
⑸、负责资源储量转入、转出、注销、超过1万吨以上的地质及水文地质等储量损失报损的审查及上报。
⑹、负责按当地国土部门要求进行每年一次的储量年报工作。
三、矿井
1、生产部门
制定本矿井提高回采率的有关技术措施,具体提供矿井生产各种作业规程,合理确定各种煤层计划采高,改进采煤作业方法,研究分析资源回收现场管理存在的问题,总结提高回采率的经验。
2、地质测量部门(技术部门)
⑴、合理圈定各级储量、采出量及损失量的范围,正确地测量、计算其数量,并分门别类地整理成台帐、图表、卡片等资料;
⑵、对储量的变化、转出、转入、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按照规定进行测算,申请核减报批。年末汇总填编有关报表上报。对生产部门申报批准后的报损储量年末进行汇总,填编报表上报;
⑶、合理计算各种损失率,并进行分析上报;
⑷、负责各种储量台账及“三大煤量”等报表的汇总填报工作;
⑸、及时掌握本矿井储量变化动态,监督矿井储量开发利用状况,正确提供有关储量数据,按时修改编制储量图件。
第3条 各矿井地质部门必须配备专职储量管理人员,人员的数量要符合质量标准化的要求。
第4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 有关储量估算的规定
第5条 资源储量估算
一、资源储量分类按照GB/T 17766-1999关于《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执行。
二、资源储量估算的基础依据为当地国土部门审查通过的《储量核查报告》和《储量备案证明》。
三、一般规定
1、 煤种分类汇总:按地质报告中各煤层的煤类分煤种汇总。受岩浆岩体侵入影响,因不能分采分运,仍按原相应的煤种分别汇总。
2、 凡分水平开采的矿井,应分生产水平、延深水平和深部水平分别进行资源储量估算汇总,有多个生产水平的矿井,应分生产水平汇总,如:生产一水平、生产二水平和生产三水平,以此类推。
3、资源储量估算块段划分,凡生产采区或已有批准的采区设计,均应按采区划分块段,并进行分采区汇总,没有采区设计的区域,一般延用勘探地质报告的块段。
4、煤层倾角小于60°时,在平面投影图上估算资源储量,当倾角等于或大于60°时,则应在立面投影图或立面展开图上进行估算;煤层倾角小于15°时,可以利用煤层的伪厚度和水平投影面积估算资源储量,倾角等于或大于15°时,则必须以煤层的真厚度和斜面积进行估算。
四、资源储量估算工业指标
项 目 | 炼焦用煤 | 长焰煤、弱粘煤、不粘煤、贫煤 | 无烟煤 | 褐煤 | |||
煤 层厚 度(m) | 倾角 | ﹤250 | ≧0.7 | ≧0.8 | ≧1.5 | ||
250~450 | ≧0.6 | ≧0.7 | ≧1.4 | ||||
﹥450 | ≧0.5 | ≧0.6 | ≧1.3 | ||||
最高灰分Ad(%) | 40 | ||||||
最低发热量Qnet,d (MJ/kg) | 17.0 | 22.1 | 15.7 | ||||
最高硫分St,d(%) | 3 |
五、资源储量估算公式
资源储量估算块段是资源储量估算的最小单位,其公式是:
Q=s×M×d/10000
式中:Q----块段的资源储量(万t,保留一位小数)
S-----块段的真面积(m2)
M----块段内煤层的平均真厚度(m)
d-----煤的体积质量(t/m3)
第6条 可采储量计算
一、可采储量计算公式
在各资源储量块段中,除了经正式批准不回收的全矿性永久煤柱(工业广场煤柱、井筒煤柱、井田边界安全隔离煤柱、以断层为井田边界的断层煤柱、含水断层的防水煤柱、经上级机关批准不采的“三下”保护煤柱和其它永久性保护煤柱)及井田内断层、陷落柱等降级煤柱外,其它块均计算可采储量,其计算公式为:
Q采=Q×(1-n) ×k
式中:Q采--块段可采储量(万t,保留一位小数)
Q----块段的资源储量(万t,保留一位小数)
n-----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数
k-----采区设计回采率
二、储量估算中设计回采率和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数参数的确定
1、采区设计回采率的确定
⑴、正规资源储量块段的采区回采率必须采用采区设计中设计回采率数据,如设计中无设计回采率数据,则采用国家规定的采区回采率数据计算可采储量,即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从事建构物下开采矿井、采区或工作面其回收率按建构物下设计测算,建构物下采煤回采率可根据煤层群赋存状态分别制定各煤层的回采率。在已确定的建构物下回采率指标未调整前严禁超采。
⑵、全矿性临时煤柱、后期开采的采区上下山煤柱、遗留在老空区的边残块段等,其采区回采率一律按60%计算可采储量。
2、工作面回采率的确定
工作面的可采储量计算回采率标准:薄煤层不低于97%;中厚煤层不低于95%;厚煤层不低于93%。建构物下开采的工作面按设计进行测算。
3、 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数
用类比法求得,即用历年累计实际发生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量计算。计算公式为:
历年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量
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数=-----------------------------
历年动用量-永久煤柱摊销损失量
各生产矿井必须分煤系计算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数,凡未开采煤系可采用相邻矿井相同煤系的数据。该系数每8~10年修改一次,或同修编地质报告一并进行。
第7条 “三下”压煤量计算
“三下”压煤即建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压煤。
一、计算“三下”压煤量是指在本矿井目前技术条件下需要经过专门研究设计和采取一定技术措施后,才能开采的各类建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的压煤。凡在本矿井目前开采技术条件下,不需要经过专门研究设计和采取任何技术措施就可进行开采,且对各类建筑物下、水体下、铁路的正常状况和矿井安全生产无有害影响的煤量,以及资源储量块段类型为全矿永久、临时性煤柱的,均不计算压煤量。
二、“三下”压煤量计算要求
1、将井田内各建筑物、水体、铁路的保护范围填绘到各煤层资源储量估算图上;
2、资源储量块段的划分按资源储量类型以压煤线为界,将其划分为压煤块段和不压煤块段,如重复压煤可合并或以一个压煤为主,不得重复计算。
第8条 划分煤层厚度类型的规定
薄煤层------≤1.3m
中厚煤层--->1.3~3.5m
厚煤层------>3.5m。
第9条 复采的管理规定
复采是指已参加过损失量计算的资源储量块段,又进行回采的。凡复采块段的煤量,只计算采出量,不再计算损失量,其采出量不参与当期动用量及损失率计算,但参与历年累计采出量和损失率计算,同时扣除相应损失量。
第三章 资源储量变动与损失
第10条 为了真实掌握我司生产矿井的资源储量的真实情况,真正能够指导采掘规划和矿井开拓布局及生产接续,各生产矿井资源储量的增减,必须做到实事求是、资料齐全,并有足够的工程量证实,数据要准确可靠。
第11 条 采区采出量的计算
工作面采出量与采区巷道出煤量之和。工作面采出量计算公式:
Q采(工作面)=s×h×d
式中:Q采(工作面)---工作面采出量(t)
s----实际采空区面积(m2)
h----实际采高(采高的平均值),不包含厚度大于0.05m的夹矸(m)
d----煤的体积质量(t/
第12条 采区损失量
一、损失量的计算公式。
Q损=S*h*d
式中:Q损---损失量(吨)
S---实际损失面积(米2),
h---平均损失厚度(米)
d---容重(吨/米3)
二、实际工作面损失量
1、与采煤方法有关的损失, 包括:
A) 面积损失
⑴、按设计规定实际留设的小块煤柱和煤垛;
⑵、刀柱式采煤时,按规定实际留设的煤柱;
⑶、长壁式采煤时,按规定实际留设的带间煤(指工作面内);
B)厚度损失
⑴、工作面内实际留设的护顶、护底煤;
⑵、因煤层顶、底板条件或设备支护高度限制,而丢失的顶、底煤;
⑶、分层开采时,在设计规定范围内实际留设的煤皮假顶煤;
⑷、采用放顶煤采煤方法时,其工作面初采、末采及上下端头“三角区”的顶、底煤。
2、实际发生的落煤损失。指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遗留在老塘内的煤量。落煤损失计算公式:
Q落=s*h*d
式中:Q落---落煤量(吨)
s---平均落(浮)煤面积(米2)
h---平均落(浮)煤厚度(米)
d---落(浮)煤容重(吨/米3,一般按1.0计算)
3、实际发生的由于不正确开采引起的损失(即不合理损失):
A)、面积损失 包括:
⑴、工作面内因冒顶另开切眼造成的损失;
⑵、工作面内由于水、火等灾害造成的损失;
⑶、工作面内未按规定的开采顺序开采造成的损失;
⑷、工作面未采至终止线造成的损失;
⑸、刀柱、掩护支架等采煤方法,煤柱实际尺寸超过规定部分的损失。
B)、平均损失厚度(米)
⑴、工作面内未规定留设而实际留设的护顶煤;
⑵、分层开采时,未按层位开采而丢失的煤;
⑶、具备分层条件,但未按设计规定分层开采而整分层丢失的煤量;
⑷、分层开采时,在设计规定范围外实际留设的煤皮假顶煤;
4、实际工作面损失量:Q损(工作面)=Q合理(工作面)+Q落+ Q不合理(工作面)
三、采区其它损失量
1、实际发生的与采区巷道布置等有关的损失,为了运输、通风、安全的需要,允许损失掉的资源储量。Q合理(采区)
A)、面积损失:
⑴、由于某种原因,采取措施也无法采出的采区巷道(如运输巷、回风巷、上、下山、中间巷、溜煤眼等)保护煤柱;
⑵、由于某种原因,采取措施也无法采出的采区之间的隔离煤柱和采区内阶段之间留设的煤柱。
B)、厚度损失:
⑴、主要指采区巷道顶、底部丢失的煤量。
2、实际发生的由于不正确开采引起的采区损失Q不合理(采区)。
A)、面积损失:
⑴、采区内由于违反开采程序造成的损失;
⑵、各类煤柱超过规定尺寸的损失;
⑶、采区内巷道冒顶造成的损失;
(4)、采区内因水、火等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5)、没有充分理由而放弃不采的块段。
B)、厚度损失:
⑴、采区巷道内超过规定尺寸的顶、底煤;
⑵、未按设计规定分层开采,在采区巷道内遗留下来的煤量。
四、实际采区损失量
Q损(采区)= Q损(工作面)+ Q合理(采区)+ Q不合理(采区)
第13条 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
实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指由于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目前技术水平确实无法开采的局部地区的资源储量。
一、在开拓范围内,因以下情况而无法开采的煤层或块段:
1、地质构造极为复杂;
2、煤层极不稳定或处于临界最低可采厚度的不稳定的薄煤层;
3、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
二、开采范围内,由于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的影响,在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留设的安全煤柱或狭小块段:
1、遇到影响开采的断层或褶曲,需要留设的煤柱;
2、煤层顶、底板有含水层或含水小窑并有突水危险,经采取措施仍无法解决,从而留设的防水安全煤柱;
3、由于岩浆岩侵入、古河床冲蚀、陷落柱、自燃烧变区等的影响,使局部煤层受到破坏或煤质变差,不能开采,从而留设的煤柱;
4、断层密集带、断层间的狭长块段或断层三角煤。
三、在回采工作面之内或两道附近,因地质构造或水文地质情况留设的小块煤柱,可随月报作为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处理。
第14条 全矿性永久煤柱摊销损失
一、全矿性永久煤柱损失包括:
1、设计规定不回收的工业广场煤柱;
2、设计规定不回收的主井、副井、风井井筒保护煤柱;
3、设计规定不回收的为全矿井或一个以上采区服务的大巷(集中运输大巷、主要运输大巷、总回风道、中央石门、集中下山等)保护煤柱;
4、设计规定的永久性“三下”煤柱;
5、井田边界等安全隔离煤柱;
6、地面水系及冲积层或积水老窑的防水煤柱;
7、断层、封孔质量较差的钻孔附近的防水煤柱。
二、计算公式
T=(Q+P)×t
式中:T----全矿性永久煤柱摊销损失量(t)
Q----已开采部分采出量(t)
P----已开采部分损失量(t)
t-----全矿性永久煤柱摊销损失系数
全矿性永久煤柱量
t=-------------------------------------
资源储量-全矿性永久煤柱量
三、永久煤柱摊销的规定
1、凡已正式批准为全矿性永久煤柱的资源量,必须进行摊销损失量计算,如后期再进行开采的,则按复采处理;
2、永久煤柱摊销损失量在年末根据全年动用量情况进行处理;
3、全矿性永久煤柱摊销损失系数要根据各煤层资源储量构成情况,分别计算摊销系数,在正常情况下每3-5年修改一次,如遇矿井资源储量变动数字较大或修改矿井地质报告时,需要重新核算永久煤柱摊销系数;
4、分煤层计算出矿井摊销系数和摊销损失量,分煤层按本煤层动用量逐年摊销核减。
第15条 损失率的计算,分工作面、采区、矿井。其计算公式为:
工作面已开采部分的损失量
1、工作面损失率(%):=—————————————————————— ×100%
工作面已开采部分的采出量+已开采部分的损失量
采区已开采部分的损失量
2、采区损失率(%):=—————————————————————— ×100%
采区已开采部分的采出量+已开采部分的损失量
全矿井已开采部分的损失量
3、矿井损失率(%):=—————————————————————— ×100%
全矿井已开采部分的采出量+已开采部分的损失量
第16条 工作面、采区、矿井实际回采率的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1、工作面回采率(%):=(1—工作面损失率 )×100%
2、采区回采率(%):=(1—采区损失率):×100%
3、矿井回采率(%):=(1-矿井损失率)×100%
第17条 工作面调查和丈量
一、工作面丈量内容
1、工作面长度、推进度、采高、煤层产状要素、煤层真厚度、夹矸的层数和厚度。
2、工作面丢失顶煤、底煤及浮煤厚度和面积。
3、工作面内揭露的地质构造及出水、自燃、冲刷、火成岩等地质现象。
二、工作面丈量管理规定
1、在工作面回采过程中,储量管理人员应经常进行采出量、损失量方面的调查和丈量,正常情况下每旬1次,当构造复杂或工作面推进度较快时,应适当增加调查次数。
2、分层开采的上层工作面,必须探查下分层煤厚,探查煤厚点的间距应根据煤层稳定程度而定,一般沿走向和倾斜每隔15-25m一个探测点。在探查下分层煤厚的同时,对工作面的丈量内容应全面进行丈量,做好记录、编绘工作面实测剖面图,于当天(最迟第二天)填绘到相关图纸上。
当下分层出现变薄区时走向要适当增加探测煤厚次数,倾向增加探测点位,提高圈定变薄区的准确性。
3、丈量煤层厚度、采高、丢顶底煤厚度时,一般应选在同一个测点上,点位分布均匀,点距一般10-15m;当煤层不稳定或构造复杂时应适当加密点位。
4、工作面的浮煤厚度必须实际丈量,不准估算。综采以外的采煤方法:工作面浮煤厚度丈量方法是在测点取2m2的面积,摊平浮煤,量测其厚度;综采工作面随机测量取其平均值。
5、合理与不合理浮煤厚度损失划分原则:合理浮煤厚度损失在单一煤层和分层底层工作面原则上不得超过30mm;分层开采的顶层、中层工作面原则不得超过60mm。凡超过上述厚度的称为不合理浮煤厚度损失,并分别计算合理、不合理浮煤损失量。
6、工作面调查和丈量资料必须使用专门记录本,详细记录测量结果,并及时填绘“工作面实测资料计算卡片”。
7、井下工作面停采线,须严格按采区设计规定的停采线位置给予标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四章 其它规定
第19条 当工作面、采区结束后,须在三个月内提出采后地质总结,总结报告应附图纸和文字说明(内容详见附录二)。当矿井结束时,提出矿井报废报告,并按规定上报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20条 对申请储量的转出、转入、注销的申请报告或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储量报损申请报告要有文字说明其位置、范围,分析其原因,要附图表资料,并严格执行审批权限。
储量变动,年末汇总填报《矿井储量动态表》,并要在文字说明书中详细说明变化原因和分析总结。
第21条 在设计新水平、新采区时要把集中上下山、运输大巷、回凤巷等主要大巷保护煤柱的宽度、范围设计明确。已留设的各类永久煤柱要有明确的范围等。
第22条 要求申请储量的转入、转出或注销及地质、水文地质损失或报损,要在储量损失前30天内提出申请报告。否则,对已构成损失事实再提出报告的按不正确开采引起的损失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23条 对丢失的煤柱和残余煤等,要在安全经济的原则下,积极进行复采,把复采的煤量进行归登,年末按照规定一并汇总填报。
第24条 分层开采煤层,在开采第一分层时,要配备专人探测煤厚,做好记录,并绘制出等厚线图和剖面图。
第25条 推广提高回采率的先进方法,诸如厚薄煤层配采、近距离煤层群联合布置、对拉和顺拉工作面开采、倾斜条带式开采、无煤柱开采(薄煤层沿空留巷,厚煤层沿空送巷、跨巷采煤等),积极开展清扫浮煤等工作。
第26条 优化设计,对开采设计和生产计划应严格审查,严禁采用丢煤多的开采方法和回采工艺。
第27条 建立丢煤预防通知单制度,发现丢煤苗头应及时发出预防丢煤通知单,由矿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矿总工程师、送施工单位及相关部室。
第28条 提高资源回收率
1、区域公司、矿在编制计划的同时,编制采区回采率计划,并以此作为考核指标依据。
2、水平延深和采区设计,必须按照批准的地质资料进行,所提设计报集团公司批准。未经批准地质资料作依据的设计不予审批。在水平、采区设计中,具体核算资源回收率,提出设计回采率指标。
4、矿井生产要根据地质条件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开采方式,不得违反开采程序。应积极推广沿空留巷、沿空送巷、跨采等开采法,从而取消或减少阶段煤柱、采区隔离煤柱、上、下山煤柱和大巷煤柱损失,力争多回收煤炭资源。
5、各矿井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和开拓方式,合理确定本矿厚、薄煤层;不同煤种、煤质煤层的配采比,做到合理搭配开采,在编制生产计划和正常生产过程中,不得采厚丢薄,采上分层丢下分层,吃肥丢瘦。
6、工业广场煤柱不得任意扩大,如因生产需要非扩大不可时,须经煤业公司审批。塌陷区村庄搬迁时,应迁在无煤地带或已稳定的已沉稳开采区,避免二次搬迁。
7、回采工作面,必须认真清扫浮煤和采取防崩措施,应列入回采工序。把浮煤回收作为一项主要验收项目,当浮煤厚度超过规定标准时,不得进行回采、回料放顶工作。
8、各矿井在安全的前提下,应对采区煤柱、大巷煤柱和以往由于各种原因丢弃的储量进行复采,以达延长矿井寿命的目的。
第五章 储量管理的考核
第29条 区域公司总经理、技术总监对本区域公司的煤炭资源合理开采和保证全集团公司各类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负全面责任。
矿长、矿总工程师对合理开采煤炭资源和保证全矿井各类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负直接责任。对于上报的储量、采出量、损失量、损失率数据负责。
违反储量管理规定和审批权限,造成重大储量损失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30条 凡因地质测量工作失误而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地测部门负责人负责;因设计不当造成的不合理损失或设计回采率指标达不到规定标准,由设计者和审查批准者负责;因生产管理不善和措施不当而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因不按设计和作业规程施工而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在采掘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按原设计继续施工造成不合理损失时,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要及时向技术主管部门报告,否则,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在回采过程中,没按作业规程施工,造成超规定的顶、底煤和浮煤损失,以及超过规定的煤柱损失,由采煤区队长和技术负责人负责。
当发生以上不合理损失时,生产矿长或总工程师应及时组织调查,找出丢煤原因和责任者。
第31条 煤业公司将采区回采率作为区域公司和矿井年度绩效考核的一项内容进行考核,按煤层厚度制定指标。
区域公司考核指标中煤层厚度和采区回采率的确定办法:
∑(矿井当年回采煤层厚度的加权平均值×产量) 区域公司煤层厚度=————————————————————————
区域公司的总产量
∑(矿井当年采区回采率的加权平均值×产量) 区域公司采区回采率=———————————————————————
区域公司的总产量
第32条 各矿每月3日前将交换图和资源储量报表上报区域公司;区域公司于每月5号前将各矿的储量报表和区域公司汇总表上报煤业公司。年末报表要附相关图纸。
煤业公司每年要开展一次资源储量管理的核查和统计工作。
第六章 储量报表、基础台帐、图纸和原始资料
第33条 储量管理必备的报表
1、矿井资源储量汇总表(年报)
2、矿井期末“三大煤量”基础表(季报)
3、生产矿井储量动态报表(季报)
4、生产矿井储量损失量表(季报)
5、月度采出量报表(月报)
6、月度工作面各种损失分析及损失率报表(月报)
7、矿井、采区分煤层各种损失分析及损失率报表(月报)
以上报表,月报表除月报外,季度要有季度汇总表,年度要有年度汇总表;季度报表除季报外,年度要有年度汇总表。各矿根据储量损失情况及时填写报表报区域公司,区域公司报煤业公司。
第34条 储量管理必备的基础台帐。
1、分煤层储量计算基础台账;每年度根据变动情况测算修改一次。
2、矿井资源储量台账;每年度根据变动情况测算填写一次。
3、矿井储量动态数字台帐;每年度根据年度储量动用情况修改一次。
4、矿井储量增减、转出、转入、注销台帐;每年度根据年度储量动用情况修改一次。
5、逐年、逐月采出量台帐;每月末进行测算填写。
6、月度工作面各种损失分析及损失率计算基础台帐;每月进行测算填写。
7、矿井、采区分煤层各种损失分析及损失率计算基础台帐;每月进行测算填写。
8、工作面、采区开采期末损失率台账;按年度每个工作面或采区开采结束后进行测算填写。
9、矿井永久煤柱及摊销量台帐;每年根据年报进行测算填写。
10、矿井“三下”压煤及动用量台帐;年末进行统一测算填写。
11、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基础台帐;年末进行统一测算填写。
12、矿井储量报损基础台帐。年末进行统一测算填写。
以上台账必须采用计算机处理,除建立纸质台账外,并要求建立储量管理数据库。
第35条 建立健全以下必备的储量管理图纸:
一、矿井储量估算图(1:2000~1:5000)。
分煤层绘制,内容包括:资源储量估算块段的范围、编号及其估算参数。探明的用红色,控制的用蓝色,推断的用黄色,预测的用绿色,硫份≥3%的资源用咖啡色表示。若标注损失量的类型、范围及损失量的,可代替分煤层损失量图。
二、采区储量估算图(1:1000~1:2000),即采区地质说明书中分煤层资源储量估算图。
三、工作面储量计算图(1:500~1:1000)即工作面地质说明书中分煤层资源储量估算图。
四、分煤层损失量图(>1:2000)
在采、掘工程图的基础上,填绘以下内容:
1、煤层主要煤柱线,包括各种全矿性永久煤柱线及批准文号;
2、工作面采空区的范围,按年度色框注记工作面回采年度;煤层平均倾角,用小柱状注记工作面的煤层全厚、平均采厚、丢失顶、底煤厚度(小柱状采厚不加黑、丢失顶、底煤厚度加黑)及厚度损失量和落煤损失量数据,单位万吨,保留一位小数;
3、与采煤方法有关的面积损失,包括采区阶段煤柱、隔离煤柱、采区上、下山煤柱及永久煤柱摊销损失量用橘黄色45度斜线,不正确开采引起的面积损失用黄色45度斜线,储量注销、报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用绿色45度斜线,分别填绘损失量范围、损失量分类名称、数量和批准文号等,单位万吨,保留一位小数;
4、修改图签、图例;
5、该图每年2月底前修改完成。
五、工作面损失量图(1:500—1:2000)
在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平面图的基础上,填绘以下内容:
1、煤层主要煤柱线,包括各种全矿性永久煤柱线及批准文号;
2、按月度用蓝色色框填绘回采范围,注记回采年月、煤层平均倾角,平均煤厚、采厚、丢失顶、底煤厚度及厚度损失量和落煤损失量数据,单位吨;
3、按月度填绘损失量,与采煤方法有关的面积损失,包括采区阶段煤柱、隔离煤柱、采区上、下山煤柱用橘黄色45度斜线,不正确开采引起的面积损失用黄色45度斜线,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用绿色45度斜线,分别填绘损失量范围、损失量分类名称、数量和批准文号等,单位吨;
4、修改图签、图例;
5、工作面回采结束后一个月内提出资料。
第36条 建立三种原始记录簿。即探煤厚记录簿、工作面煤厚调查记录簿、小煤矿调查记录簿。要求各矿井记录时,内容齐全、资料不得涂改,不缺页;并注明记录地点、时间、记录者,按照档案化要求建立索引、目录、类别,有顺序编号的存放,做到查找方便。
第七章 附 则
第37条 本规定实施细则最终解释部门为华润煤业公司技术部。
第38条 本实施细则与煤业公司编制的《技术管理规定》(试行)有冲突的,依照《技术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39条 上述规定上报的报表和图纸等资料可以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上报煤业公司(生产技术处)。
附录一:储量管理报样表
1、表一:矿井资源储量汇总表
2、表二:矿井期末“三大煤量”基础表
3、表三:矿井储量动态报表
4、表四:矿井储量损失量表
5、表五:月度采储量报表
6、表六:月度工作面各种损失分析及损失率报表
7、表七:矿井、采区分煤层各种损失分析及损失率报表
附录二:储量管理台账样表
1、分煤层储量计算基础台账
2、矿井资源储量汇总台账
3、矿井储量动态数字台帐
4、矿井储量增减、转出、转入、注销台帐
5、逐年、逐月采出量台帐
6、月度工作面各种损失分析及损失率计算基础台帐
7、矿井、采区分煤层各种损失分析及损失率计算基础台帐
8、工作面、采区开采期末损失率台账
9、矿井永久煤柱及摊销量台帐
10、矿井“三下”压煤及动用量台帐
11、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基础台帐
12、矿井储量报损基础台帐
附录三:工作面采后地质总结
工作面采后地质总结
工作面采后地质总结要求采用一图、一表、一台账装订成册的形式。一图是工作面煤层底板等高线图;一表是工作面采后地质总结表;一台账是工作面分月采出量、损失量、损失率台账。
一、工作面煤层底板等高线图(1:1000)
在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平面图的基础上,填绘以下内容:
1、采空区及回采年月,工作面内煤厚点(一次才全高的注记煤层真厚,分层开采的或丢底煤的用分数式表示,分子为上分层厚度,分母为下分层厚度或丢底煤厚度);
2、清绘实际揭露地质构造及煤层底板等高线;
3、突水地点、突水日期及突水量,煤层发火、瓦斯突出、喷出地点、日期及数量;
4、落煤损失、厚度损失量以及各类面积损失的范围和数量,单位吨,指工作面各类损失合计量;
5、修改图签、图例;
6、工作面回采结束后三个月内提出资料。
二、工作面采后地质总结编写说明(以表的形式)
(一)、概况
1、煤层结构指该工作面煤层的平均结构,即各煤分层及夹矸的平均厚度,夹矸用括号;
2、丢失顶、底煤情况主要填写工作面丢失顶、底煤的范围、两级厚度和平均厚度、数量等。
(二)、煤层顶、底板变化情况
1、填写煤层顶、底板岩性及变化的范围;
2、煤层伪顶的岩性及变化范围;
3、下分层再生顶板情况;
4、因大型顶板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影响回采时间。
(三)、储量利用情况
1、采勘对比,即回采工作面相同范围内的采出量、损失量之和减工作面提交储量;
2、各类损失量分析,指该工作面各类损失量占其总损失量的百分比。
(四)、地质构造
填写影响工作面正常回采(指工作面因构造影响全岩10m左右或另开切眼)的各类构造,如断层、冲刷带、变薄带、陷落柱、岩浆岩等。
(五)、水文地质条件及对回采的影响
填写回采工作面各次突水的时间,延续时间和水量,分析其水源,影响回采时间等。
(六)、影响工作面回采的其它地质因素
指瓦斯突出、喷出等因素及影响回采时间等。
三、工作面采后地质总结存档内容
1、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
2、工作面损失量图;
3、工作面采后地质总结;
4、工作面原始记录本及实测地质资料计算卡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