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详细

煤矿违规动火案件通报

发布时间:2023-05-23 文字大小: |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责任编辑:朗朗

关于对延安市车村煤矿一号井违规动火案件的通报

各市、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

5月13日,陕西局远程监察组在对预警平台巡查时发现,延安市车村煤矿一号井(以下简称:车村一号井)5103采煤工作面一氧化碳传感器超限报警,经调查,报警原因为:矿井违规在5103采煤工作面进行电气焊作业。子长县煤炭工业局也通过预警平台发现了该情况,并第一时间赶赴矿井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在此对车村一号井提出严厉批评,并就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事故教训吸取不深刻。车村一号井对内蒙古赤峰宝马煤矿“12·3”瓦斯爆炸事故、重庆吊水洞煤矿“12·4”火灾事故、栖霞笏山金矿“1·10”爆炸事故等因违规动火直接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吸取不深刻,在全省上下迎接中国-中亚峰会的关键时刻,仍存在侥幸心理,违规在采煤工作面动火作业。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车村一号井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部分安全管理人员,无视中省和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对井下动火作业的要求,在明知采掘工作面严禁电气焊的情况下,9名措施审批人员对《5103综采工作面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同意,安全管理责任层层失守,违章指挥员工冒险作业。

三是现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不执行。在措施上签字的烧焊工高马强未入井,由烧焊工李院宁在现场施工;动火结束后负责现场盯守查看有无异常状况的沈贯林在动火作业未结束前即升井。

二、相关要求

一是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吸取案件教训,严格井下动火作业管理,严禁违规动火作业,认真落实动火作业的有关要求。在井口房、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使用电、气焊等进行切割、焊接动火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并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严禁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电焊(气割)工入井动火作业;在井口和井筒内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在主要进风巷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回风侧所有人员。

二是各煤矿要严格实行明火管制。严禁在采掘工作面进行电焊、气割等动火作业;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井下爆破作业时,应当按照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并严格按施工工艺进行爆破;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装设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三是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发现矿山企业违规在井口和井下进行动火作业的,依法责令停止作业、立即排除事故隐患,并依法从重处罚。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远程监察组

2023年5月16日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陕西神木圪柳沟矿业有限公司 

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西沟办事处四卜树村 

技术支持:中国榆林煤炭网  陕ICP备15016474号-2   网站管理   邮编:71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