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国家生态保护修复公报2024》(以下简称《公报》)。这是我国首次以公报形式全面反映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公报》主要包括国家生态保护修复实践、国家生态保护修复制度、国土空间自然生态评价、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行动、绿色地球中国贡献5部分内容,展现了我国坚持以“制”促“治”,在生态保护修复法制、政策、规划、标准等方面的重要制度性成果。
在生态保护修复法制方面,国土空间规划法、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制修订加快推进,国家生态保护修复法律不断完善、更加严密,生态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在生态保护修复政策方面,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全流程监管制度,明确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土地验收、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等制度,生态保护修复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显著提升。在重点领域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方面,制定《“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统筹布局推进全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公报》指出,我国在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方面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23年底,全国累计完成修复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面积超过3200平方千米。其中,对完成修复治理的历史遗留矿山(面积207.2平方千米)范围内开展成效评估,新增耕地面积5.6平方千米、林草湿地面积10.6平方千米,累计转型利用面积116平方千米,采矿损毁土地减少14.3平方千米,水源涵养能力提升15亿立方米,水土流失治理度约15%,防风固沙能力改善面积17平方千米,有效改善了矿区生态状况和周边人居环境,提升了采矿废弃土地利用价值,并在助力乡村振兴、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至2023年底,我国分两批部署实施包括辽宁阜新百里矿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山西黄河重点生态区(临汾)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河南鹤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等在内的29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累计下达中央财政奖补资金50亿元,预期完成修复治理面积412平方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