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
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降级和撤消等级的通报
煤安监司办〔2019〕6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
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17〕5号,以下简称《定级办法》)规定,2018年,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对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开展动态抽查。随机抽查了全国各产煤省份的197处一、二、三级达标煤矿,共发现有57处煤矿因管理滑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等不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标准(名单见附件),现予通报。
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要按照《定级办法》中分级管理的有关要求,对抽查不符合等级标准的煤矿予以降级和撤消等级。要严把考核关口、强化抽查力度,深入推进煤矿持续动态达标,夯实煤矿安全基础,有效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9年1月23日
被降低和撤消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