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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监管局通报近期三起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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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安全监管局通报了近期发生的3起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这3起事故分别是,2018年7月17日16时54分,商洛市洛南县铜马矿冶有限责任公司高山河一坑发生一起冒顶事故,导致1人死亡,1人受轻伤;7月19日14时许,洛南县陕西鑫元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小峪坑口1340中段1名钻工被8号采场上山溜矿井矿渣掩埋死亡;7月26日17时40分,山阳县秦金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通报指出,进入7月中下旬以来,商洛市非煤矿山领域不到10天,接连发生3起事故,造成3人死亡。至此,今年商洛市已经发生了5起亡人事故,其中陕西鑫元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今年已经接连发生了2起亡人事故,致使商洛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骤然严峻。

通报强调,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有些地市、有关非煤矿山重点企业,尤其是商洛的一些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和中国黄金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抓安全监管的手段和措施不硬,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意识和观念不强,隐患查办和整治不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没有从讲政治、保平安、促发展的高度真正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贯彻落实不力,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极为淡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盲目冒险的随机行为十分突出。

通报要求,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和省非煤矿山重点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当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在当前防大汛保安全的关键时机,要一手抓好非煤矿山尤其是尾矿库安全度汛,一手抓好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商洛市和中国黄金集团陕西有限公司要痛下决心,严管与重罚并举,制定更加严厉的举措,强化工作力度,集中精力抓非煤矿山的安全责任落实和隐患整治,从源头上禁止宽、松、软,从本质上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尽快扭转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要按照省安全监管局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并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三个专项整治”及其交叉检查活动和安全生产执法督查活动,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工作再部署、再动员、再落实。要把查大风险、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放在首位,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把防范各类事故挺在前面,坚决遏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

通报要求,要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规程。各设区市、县及省非煤矿山重点企业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不断加强矿山现场作业安全监管,定期不定期督促各自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各项要求,采取有效技术措施,重点防范冒顶片帮、溜矿跑矿、人员意外坠落等事故的发生。要严肃事故调查,依法依规进行问责追责。有关市安全监管局要对本辖区今年以来已经发生了非煤矿山死亡事故的企业的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回头看,一律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并依法执行上限处罚;要严肃查处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事故行为,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要加大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主要负责人不依法履职、企业安全教育方面违法行为、企业建设项目违法行为、设施设备方面违法行为、事故隐患管理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执法处罚力度。该罚款的必须依法足额处罚,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必须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予以关闭。要防微杜渐,切实落实各项防汛措施。要把防汛安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核心工作切实抓紧抓好。结合当前汛期安全工作特点,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非煤矿山防汛度汛工作。广泛深入地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开展一次拉网式安全排查整治,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坚决防范强降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雷电、高温、高湿等自然灾害以及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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