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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34条

发布时间:2024-07-29

第三编    

第一章    

第一节    定

 

第三十四条 煤矿建设单位和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 须具有与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能力。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应具备相应的资 质,不得超资质承揽项目。

【解读】本条文是关于煤矿建设单位和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等单位能力、资质的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规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 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 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 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 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 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 设工程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 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 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 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 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 按照本规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依据上述相关规定,本条对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 质进行了强调,尤其是对煤矿建设单位提出能力要求。煤矿建设单位不得超越本 单位管理能力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但可以采用委托总承包模式进行项目建设。本 条对煤矿建设单位提出能力要求的原因在于:煤矿建设属高危行业,存在水、 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五大灾害,安全风险较大,建设单位既是建设项目的投 资者,又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方案、灾害预防等重大安全技术问题的决策者, 因此,建设单位必须对项目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安全生产等负全面责任。为避 免因建设单位决策失误致使工程项目建设走弯路、造成浪费甚至发生生产安全事 故,本规程对建设单位提出相关能力要求,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具备工程项目建设 的相应管理能力,且具有管理同类煤矿建设项目的经历或经验。为确保工程建设 项目顺利进行,建设单位必须对煤矿建设项目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建立安全、技 术、工程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期间安全管理制度,按专业配足安全、技 术人员,组织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地质勘探、办理项目开工手续、完成项目 “四通一平”工作等,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要与施工、监 理等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 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建设单位要指派安全管理人员现场跟班管理,及时发现 和处理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同时,本规程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 或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 程。

第三十五条 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必须先抽后建。矿井建设开工 前,应当对首采区突出煤层进行地面钻井预抽瓦斯,且预抽率应当达到30%以上。

【解读】本条文是关于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先抽后建的规定。

对新建矿井设计的首采区内的开采煤层,在建井前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的,必 须采用地面钻井等预抽煤层瓦斯的防突措施。

计算煤层的预抽率时,应当根据预抽瓦斯量作为评价预抽效果的指标。当预 抽率达到30%以上时,即达到预抽效果,可以开始建井工程的施工。但在首采 区内该开采煤层实施采掘作业前,仍要实施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矿井建设开工前,是指矿井建设项目的一期井巷工程施工前。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与职 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职责。

【解读】本条文是关于建设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的规定。

《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 主要负责人)对建设项目安全全面负责,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上级集团公司对建设项目安全承担领导责任。建设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 体责任,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建设项目统一管理机制。煤矿建 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单位应当建立信息畅通、优势互补、统一指挥、反应灵 敏、控制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建设单位必须对煤矿建设项目进行统一协调管 理,建立安全、技术、工程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期间领导带班下井等安 全管理制度,按专业配足安全、技术人员,组织项目施工准备工作,加强对建设 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 确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建设单 位要指派安全管理人员现场跟班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建设单位每半年要向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送1次工程进 展情况。

为实现安全生产,建设单位还应当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进度、安全 与形象、安全与绩效的关系,不得盲目压减工期、强令施工单位盲目赶进度,且 不得降低工程造价、拖欠工程款、削减安全投入。

第三十七条 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设置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程需 要的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解读】本条文是关于煤矿建设、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的 规定。

煤矿建设属高危行业,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质勘探精度有时不 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不确定因素较多,再加上煤矿建设涉及井巷工程、地面建 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等三类工程,工程平行交叉作业以及多家施工单位同时施 工,因此,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建设规模组建相应的现场项目管理 机构,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生产技术管理部门,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安全、技术和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或者参与拟订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者参 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督促落实本 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检查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 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 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建立健全生产技术安全技术保障体系,按规定 配备矿建、土建、机电、通风、地测等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 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煤矿特种作业包括;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煤矿 井下爆破作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煤矿安全检查作 业、提升机操作作业、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煤矿瓦斯抽采作业、 防突作业、煤矿探放水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的培 训、考核、发证、复审等,应由单位注册所在地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办 理,避免重复办证。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数量应根据工程需要确定,应在施工 组织设计中明确。

第三十八条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 程,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

【解读】本条文是关于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编制、贯彻执行的规定。

煤矿建设具有井巷工程、地面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等平行交叉作业,工 程量大,建设周期长,受地质条件及自然因素影响大,各工程项目和工序之间相 互交替、相互关联等特点,因此,为确保煤矿建设顺利进行,必须编制施工组织 设计。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没有得到批准,施工准备工作不得进行。单位工程 施工组织设计没有得到批准,单位工程不得开工。

1. 单项工程与单位工程划分

单项工程是指凡能单独立项,建成后能独立形成生产能力或规模的建设工程。如新建矿井、选煤厂等。

单位工程是指在单项工程中,能相对独立的建设工程。如立井(斜井)井 筒、平硐、箕斗装载硐室、井底煤仓等。

2.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分为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以施工项目为对象编制的,用于指导施工的 技术、经济和管理的综合性文件。

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包括(以矿井为例):

① 矿井概况;

② 矿井建设主要条件;

③ 矿井施工总体部署;

④ 施工准备,包括组织准备、技术准备和工程准备等;

⑤ 施工总平面布置;

⑥ 重要单位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

⑦ 一般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规程;

⑧ 建井主要生产系统,包括提升、运输、供电、压风、通风、排水等生产 系统及瓦斯监测监控、抽采系统和综合防尘系统等;

⑨ 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包括施工图供图计划、资源采购与供应计划等;

⑩ 目标管理计划,包括质量、进度、投资等管理计划;

⑪ 安全与职业健康;

 绿色施工;

 附图及附表,其中附图主要有矿、土、安三类工程综合进度计划网络, 井巷工程、地面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等工程进度计划网络;附表主要包括矿 井建设逐年投资计划汇总表,井巷工程、地面建筑工程、设备与安装工程等逐年 投资计划汇表,主要设备供应表,主要材料供应表,劳动力计划汇总表,施工图 供应计划表等。

(2)重要单位工程应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是以单位(子单位)工程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单位(子单位) 工程的施工过程起指导和制约作用。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分为井巷工程、地面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等单位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包括(以矿井为例):编制总说明、工程概况、施 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及资源配置计划、施工安全管理、相关附图及 附表等。

3. 施工作业规程和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内容

(1)施工作业规程是以一般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为主要编制对象, 用于具体指导其施工的关于技术方法与作业程序的文件。

施工作业规程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劳动组织、进 度计划、施工准备和资源配置、安全技术措施、质量检验和保证措施等。

(2)施工技术措施是用于零星工程施工或在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对施工作 业规程进行补充而编制的技术文件。

施工技术措施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顺序、安 全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等。

4. 相关技术文件管理要求

(1)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并根据年度施工 进展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单项工程施 工组织设计需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会审后组织实 施。编制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遵循安全设施优先建设的原则,以满足施工 安全需要。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主管单位审批; 施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项目部组织编制,报施工单位审批;无上 级主管单位的,报建设单位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 后,报建设单位组织会审后实施。

(3)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明确编制层次、审批权限、责 任、流程。

(4)当设计方案、施工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原施工组织设计不能满足建设 需求和安全施工时,由原编制单位组织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按原审批程序审批。严禁先施工后报批、边施工边修改。

(5)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学习 贯彻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向作业人员讲清作业场所和工作 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参与学习贯彻的作业人员 包括直接参加施工的一线操作工、各级管理人员、辅助作业人员等与工程施工相 关的人员。学习贯彻记录应真实、完整、规范,并妥善保存。

(6)下列重要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① 井筒掘砌及井筒延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② 二、三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③ 二、三期工程专项通风设计;

④ 采用特殊凿井方法施工的井巷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⑤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揭煤及防突施工专项措施;

⑥ 防治水专项技术措施;

⑦ 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⑧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⑨ 井筒转入平巷的改装工程(临时改绞)施工组织设计;

⑩ 井筒永久装备施工组织设计;

⑪ 起吊单重200t 以上金属构件井架、直径4m 以上提升机、大型洗选设 备、35kV 及以上线路及变电所、宽度1.4m及长度2000m 以上带式输送机和井 下综采工作面等的永久设备安装施工组织设计;

⑫ 井塔、立井井口房、绞车房、斜井井口房、主斜井带式输送机驱动机房、 储煤仓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其他重要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 矿井建设期间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巷工程进度交 换图、井巷工程地质实测素描图及通风、供电、运输、通信、监测、管路等系统 图。

【解读】本条文是关于矿井建设期间必须及时填绘图纸的规定。

矿井建设期间,为指导安全施工、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必须按规定及时、准 确填绘反映矿井施工实际情况的图纸。应根据矿井地质条件变化和工程进展情况 及时、准确填图,使其真实客观反映施工动态情况。

井巷工程进度交换图是准确描述井巷工程进展情况的图纸,必须按月如实填 绘,准确标明各掘进工作面的位置及所揭露的构造、岩性。

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将井巷工程地质实测素描图、钻探成果与地质预想 剖面图进行比对分析,提高地质预测预报的准确性。

通风、供电、运输、通信、监测、管路等系统图应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及时 更新。

第四十条 矿井建设期间的安全出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开凿或者延深立井时,井筒内必须设有在提升设备发生故障时专供人员出井的安全设施和出口;井简到底后,应当先短路贯通,形成至少2个通达地 面的安全出口。

(二)相邻的两条斜井或者平硐施工时,应当及时按设计要求贯通联络巷。

【解读】本条文是关于矿井建设期间的安全出口的规定。

开凿或延深立井时,在提升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紧急情况下,井下作业人员 可通过专门设置的安全梯或应急专用提升系统撤至地面。考虑到立井凿井时井筒 内空间狭小,安全梯由地面井口直接悬吊到井筒工作面,不利于抓岩机、伞钻等 大型设备的安全运转,所以允许安全梯由工作面到吊盘、吊盘到地面分段设置。工作面到吊盘一般设置用钢丝绳制作的软梯,生根在下层吊盘的立柱上。吊盘至 地面的安全梯由配有应急电源的安全梯专用绞车悬吊,正常情况下悬停在上层吊 盘上便于人员搭乘的位置。

立井井筒到底后,要合理选择两井筒短路贯通路线,应尽快施工短路贯通路 线上的巷道,实现短路贯通;相邻的两条斜井或平硐施工时,应及时按设计要求 贯通联络巷;贯通后,形成两个安全出口,有利于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撤离,同时 有利于形成系统通风,增强抗风险能力,确保安全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