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面向
矿山领域征集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的通知
矿安综函〔2023〕290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落实《“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推动机器人产业更好服务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开展2023年度矿山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以下简称“典型场景”)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围绕煤矿(井工、露天)、非煤矿山等方向11个应用环节,聚焦矿山机器人技术创新与应用,征集遴选一批技术先进、成效显著、能复制推广、应用前景广阔的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引导机器人企业与用户单位加强合作,推动先进适用矿山机器人迭代优化和规模化应用。征集方向参考《矿山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参考》(附件1)。
二、征集要求
(一)鼓励用户单位与机器人企业等联合报送典型场景。各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较好经济效益及良好的安全生产和环保等信用记录。
(二)机器人及典型场景的关键技术应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且无知识产权纠纷。典型场景在国内已经成熟落地,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和较好的推广前景。
(三)基于典型场景形成先进适用、推广价值突出的矿山机器人系统解决方案,提升专业化、标准化的机器人集成服务能力,推动矿山智能化发展。
(四)申报主体应具有紧密的合作机制,较强的协同创新带动作用,完善的人才团队、技术基础等。
(五)申报材料参照《矿山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参考》(附件1)《矿山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申报书(编写提纲)》(附件2)编写,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其他典型场景,场景数量不限。如申报多个典型场景,每个场景分别填报。
(六)典型场景描述应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意义、实施路径、应用创新等方面提供经验借鉴,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
(七)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调研和后续宣传工作,积极参与供需对接等活动推广经验。
三、组织推荐
(一)报送单位应于2023年12月20日前通过“机器人+”供需对接与应用推广公共服务平台(http://robot.cstc.org.cn)进行线上申报,并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
(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牵头,联合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征集和推荐,中央企业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征集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申报主体自愿原则。
(三)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把关,通过专家论证和调研比较,完成线上审核,并按推荐优先顺序填写《矿山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于2024年1月3日前,将申报书(附件2)、推荐汇总表(附件3)盖章后扫描电子版(PDF)分别报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电子邮箱:hepingli21@163.com)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电子邮箱:gongxiao@cstc.org.cn)。
(四)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遴选并公布矿山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名单,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成果,将在“机器人+”供需对接与应用推广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展示推广,并在后续的供需对接活动中进行重点宣传与推广。
四、联系方式
(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
联系人:黄海龙 电 话:010-64464099/64464029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联系人:赵奉杰 电 话:010-68205633/68205199
(三)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
联系人:万彬彬 电 话:18811517173
梁学修 电 话:15010664188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