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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安全生产紧急情况撤人制度 停产撤人与汇报程序

发布时间:2022-06-15

第四条井下发生上述紧急情况时,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先在第一时间停产撤人,并及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调度室立即通知其它可能受威胁区域停产撤人,再按应急预案处置。

  第五条地面工作人员发现生产安全紧急情况,要立即汇报公司调度室,公司调度员必须在接到险情报告第一时间先下达停产撤人命令,并按应急预案处置。

  第六条公司带班人员及安全检查员负责组织井下人员有序安全撤离。

  第七条紧急升井情况下公司值班人员在井口做好升井人员清点工作。

来源:煤矿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