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专业
严重“三违”行为
1、无计划停风;
3、巷道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量,造成瓦斯积聚超限;
4、采掘工作面出现不合理通风而继续作业;
5、调整通风系统无措施;
6、作业地点风量不足强行生产、作业;
7、破坏、盗窃、盗用通防设施;
8、同时打开同一地点风门造成风流短路;
9、安(瓦)检员脱岗、空岗、漏检、弄虚作假;
10、在瓦斯、一氧化碳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的地点及停风区域强行作业;
11、人为造成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或任意开、停局部通风机造成瓦斯超限;
12、车辆撞击风门;
13、发现火情和其他重大“一通三防”隐患不及时汇报;
14井上下无措施动火(焊)或擅自更改动火(焊)时间、地点、人员、措施;
15、无措施进入盲巷;
16、故意抹掉“一通三防”牌板上的记录;
17、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时,不责令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汇报处理或拒不执行瓦斯员撤人命令强行作业;
18、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
19、不及时组织、安排、处理、汇报重大“一通三防”隐患;
20、临时停风区域不检查瓦斯就送电;
21、安检员不在现场交接班;
22、安检员填写牌板和手册不一致;井上瓦斯报表、手册、牌板未做到“三对口”;
23、压风自救系统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或丢失;
24、井下巷道作业时随意堆放材料、杂物、停放车辆,严重影响通风、行人。
24其他认为严重的“三违”情况;
一般“三违”行为
1、通防人员携带仪器、仪表不合格或不按操作规程操作;2、停风后不及时撤到安全地点的;
3、临时停工地点不设置临时栅栏;
4、瓦检员不在与检查地点温度相近的新鲜风流中校正仪器和携带仪器仪表损坏后不及时汇报、更换仍然坚持工作;
5、安(瓦)检员不及时认真填写瓦斯记录牌板;
6、维修一道风门时,另一道未挂警示牌的或无专人看管;
7、管线穿过风门,穿孔不及时堵封;
8、瓦斯传感器挪移不及时、未校对或误差超过规定未及时汇报处理;
9、风筒损坏没及时补上的;
9、隔爆水袋损坏、丢失、没水或不清除尘积物;
10、台账、报表、记录弄虚作假;
11、随意关闭转载点防尘喷雾或不正常使用防尘设施;
12、防尘冲洗制度未按规定执行造成巷道煤尘堆积、飞扬未及时防尘;
13、采掘工作面不执行综合防尘措施施工;
14、局部通风机未进行风机倒台试验;
15、传感器失灵、断线不及时处理;
16、其它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