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优化环评分级审批管理,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推动环评分级管理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能力相适应,保障环评源头预防把关作用充分发挥,促进全省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强化环境影响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将火电、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石化、煤化工、水泥、平板玻璃等“两高”项目和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等生态环境影响重大的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上收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等相关要求,从严环评审批把关,严守生态环境底线。
下放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审批权限。按照环评审批“放的活”要求,将铁路联络线和专用线等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环境风险相对可控的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推进环评就地办理,支持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加快建设。
确保环评审批下放基层“接得住”。要求市州级生态环境部门原则上仅可将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授权给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授权给区县生态环境部门,避免基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由于技术力量薄弱造成生态环境影响较大项目环评审查把关不严的问题,在减轻基层环评审批负担的同时,有效保证环评审批质量。
下一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将持续强化环评分级审批实施跟踪指导,更好服务全省建设项目环评办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对市州、县(区)生态环境部门环评审批工作的指导,加大环评审批原则、规划环评等业务培训力度,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强化环评技术评估专家库应用,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查能力水平。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推行环评容缺受理、环评“打捆”审批等改革,简化环评审批流程,压缩环评审批时限,最大限度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常态化复核,坚决遏制环评文件编制不负责任、粗制滥造和弄虚作假等行为,保障环评源头预防作用发挥。做好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等重点项目环评要素保障,提前介入指导,强化跟踪服务,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支持项目加快落地建设,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