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去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明显
大部分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河南、湖南、广西、甘肃、新疆实现 了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北京、河北、山西、辽宁、江苏、安徽、广西、甘肃、青海、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北京实现“零 死亡”。河北、江苏、广西、青海、甘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在5人以下。内蒙古、河北、山西、陕西、新疆等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在0.05以下。
执法力度持续加大。
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全年共检查煤矿15.9万矿次,查处隐患90.9万条、重大隐患1559条,责令停产整顿煤矿1711处,停止作业采掘工作面6210个,停止使用设备6898台(套),注销和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29个,提请地方政府关闭煤矿169处;约谈煤矿企业1354次、党政纪处理1266人、调整解聘“五职矿长”1055人;纳入联合惩戒煤矿企业102家、“黑名单”66家,曝光985起。
推动产业结构持续优化。
淘汰退出煤矿832处,完成了1.5亿吨的去产能目标。对符合条件的央企煤矿核增优质产能850万吨/年,核减灾害严重矿井产能490万吨/年。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数量占比由2017年的45.6%下降到39.7%。
煤矿安全基础保障能力稳步提升。
目前,有一级标准化煤矿444处、二级标准化煤矿1533处、三级标准化煤矿1043处,全国47处单班下井超过千人矿井已全部降至千人以下,733处煤矿完成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建成145个智能化采煤工作面,首次印发5类38种煤矿机器人重点研发目录。
监管监察机构改革扎实有序推进。
2018年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之年,3月份党中央批准成立国家煤矿安监局党组,26个省级煤矿安监局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管理;各产煤省份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根据省政府改革方案,陆续进行调整和重组,做到了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4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煤矿企业的共同奋斗下,煤矿安全生产法律体系逐步健全,监管监察体制日趋完善,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安全科技水平持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明显增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1978年到2018年,全国煤炭年产量由6.18亿吨增至近36亿吨、净增长4.8倍,煤矿数量由8万多处减至5900处以下、减少92.6%以上,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由最多时7000人左右降至333人、下降95%左右,重特大事故由1997年的95起降至现在的2起、下降98%,百万吨死亡率由9.71降至0.093、下降99%,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供应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2、去年七方面重点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去年先后作出8次重要指示批示,其中对煤矿安全生产就有3次,亲自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并致训词,为做好新时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全系统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各级监管监察部门领导同志带头深入一线宣讲,把总书记重要论述转化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路举措和具体行动。
(二)不断提升监管监察执法效能。
一是扎实开展打击整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和5个专项监察。国家煤矿安监局通过听取汇报、异地执法、分析通报、宣传曝光和督查暗访等方式,推动专项行动和专项监察开展,各地查处“十类”突出问题1822个、典型案例260个,煤矿企业至少开展2轮全面自检自改,形成“两清单两报告”(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自检自改报告、重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
二是强化严格执法。国家煤矿安监局对12个重点产煤省份开展大督查,分片联系指导72次,组织明查暗访组142个,对218个(次)产煤市、536处煤矿进行检查。各地积极落实分片联系指导制度,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