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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煤矿生产安全,很刑!一起危险作业罪判了

发布时间:2023-07-11

为督促煤矿企业自觉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措施,盘州市人民法院对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特别危险、极易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行为,给予严厉打击。5月31日,盘州市人民法院对受理的被告人曹某某危险作业罪一案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

盘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3年4月29日,被告人曹某某在盘州某煤矿采煤工作面当班时,使用避孕套将该工作面T3甲烷传感器的低浓度进气口端罩住,造成该采面甲烷传感器失效,导致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瓦斯监测数据失真,使该采煤工作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2023年5月1日,被告人曹某某主动到盘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投案。

人民法院经对指控事实进行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曹某某作为煤矿瓦检员,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私自使用避孕套罩住关系生产安全的甲烷传感器,致使该工作面有发生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结合其具有的量刑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被告人曹某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判决宣告后由公安民警送盘州市看守所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