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送达程序 明确执行内容
陕西严防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搞变通”
本报讯(记者 叱骁峰)在向组织部门、所在单位及党委(党组)送达处分决定时,印制书面通知,告知处分决定宣布、执行相关事项和时限要求,同时抄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记者日前从陕西省纪委监委获悉,今年以来,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有关要求,陕西省纪委监委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把处分决定执行作为提高案件质量的重要内容一抓到底,通过规范处分送达程序,明确处分执行时限和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坚决防止和纠正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
陕西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对受轻处分的,要求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党组织一个月内向省纪委监委书面报告处分决定宣布情况,并附受处分人所在党支部宣布处分决定时的会议记录;对受重处分的,要求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其党组织两个月内向省纪委监委书面报告处分决定宣布情况。由所在单位与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积极协调配合,执行岗位、职务、职级及工资变动等相关事宜,连同有关原始资料一起报送省纪委监委。
据了解,陕西省纪委监委去年以来先后对66人作出党纪政务处分,按照规定程序,均第一时间向受处分人宣布送达,同时在其所在基层党组织进行宣布;11名受重处分人员的职级、职务、工资变动等全部执行到位。联合省委组织部对2017年以来省本级涉及72人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排查了33名在职在岗人员,处分决定均已落实到位。特别是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施行后,针对涉及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15名受处分人,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赴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在党组织领导班子中宣布处分决定,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实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在陕西省纪委监委的统一部署下,各市普遍开展了纪律处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处分执行期和影响期内纪律处分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榆林市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4个单位发出整改建议;延安市纠正了6名县处级干部受处分后未重新确定职级问题;安康市取消了3名试用期内受处分干部的任用资格等。
与此同时,陕西省纪委监委不断深化处分决定执行效果,在宣布处分决定时,结合受处分人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原因、特点及个人思想认识等情况,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党性教育,督促引导其深刻认识反省所犯错误及应承担的责任,敢于知错担责,勇于认错改错,正确对待组织处理,认识到组织监督是对自己的关心爱护和教育挽救,使其放下思想包袱、重塑信心;对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人员,引导其积极配合调查,争取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