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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将“煤矿灾害预防 与处置”等9个实验室纳入应急管理部 重点实验室运行序列的通知
2022-05-12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将“煤矿灾害预防

与处置”等9个实验室纳入应急管理部

重点实验室运行序列的通知

应急厅函〔2022〕75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批准建设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应急函〔2021〕114号)要求,“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置”等9个实验室挂牌组建任务书已通过应急管理部组织的专家评审,现正式纳入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运行序列(附件1),请按照规定样式(附件2)制作实验室牌匾并悬挂。各有关单位应聚焦应急管理业务需求,全面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做好实验室运行与管理,定期报告实验室运行状态,认真配合开展实验室考核评估,确保实验室能够为应急管理业务提供及时有效的科技支撑和服务。

 

附件:1.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挂牌名单

2.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牌匾样式

来源:应急管理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