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结构及分类标准,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
●科学设置实施环境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因素,执法结果更为公平和客观
●合理规范从重、从轻、可以免除处罚的具体情形,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
●统一尺度、统一规则,确保相同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相统一
日前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该厅印发的《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新《裁量基准》)已正式实施。新《裁量基准》编制体例简明扼要,裁量方式操作性强,自由裁量空间得到最大程度的压缩,对违法行为实现了全覆盖。
2018年8月,《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印发,对规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行使环境行政处罚权发挥了重要作用。2019年以来,陕西省稳妥有序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2021年2月出台《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随着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的调整,旧的法律法规不能适应新的执法形势的要求,有必要制定新《裁量基准》,消除执法困惑,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
新《裁量基准》主要依据行政处罚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生态环境部的《指导意见》进行修订。新《裁量基准》由“一般规定”和“专项处罚裁量表”两大部分组成,其中“一般规定”共有15条,“专项处罚裁量表”共分8类217项。其主要特点,一是优化结构及分类标准,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二是科学设置实施环境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因素,执法结果更为公平和客观;三是合理规范从重、从轻、可以免除处罚的具体情形,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四是统一尺度、统一规则,确保相同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相统一。
省生态环境厅将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对已制定的裁量基准进行补充和完善,探索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发电子化的自由裁量系统,为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强大的法制保障。
来源:群众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