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27号文”),对增量配电业务的项目业主确定、增量和存量范围界定、增量配网规划工作、增量配电网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作为“电改”中关键环节,“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自2016年启动以来就备受关注。2018年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请报送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明确在已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的基础上,将试点向县域延伸。
不过,“增量配电改革”虽然在“电改”中拥有重要的地位,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却一直进展缓慢。而此次“27号文”的下发,或将为这项改革打开新局面,并进一步推动“电改”走上“快车道”。
推进缓慢 增量配电改革遇阻力
早在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9号文”),电力体制改革正式拉开帷幕,其中一大亮点就是提出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
“增量配电网放开是‘9号文’中最重要的一个市场化改革举措。”华北电力大学教授曾鸣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9号文”关于电力市场化改革可以概括为八个字——“放开两头,管住中间”,两头是指发电和配售电,即供应侧和需求侧。曾鸣告诉记者,“通过‘两头’的放开,将使电力这个特殊商品真正地走向市场,逐步实现由市场来优化配置电力资源。”
据曾鸣介绍,“发电的放开”早在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方案》(“5号文”)就已提出,“9号文”是继续强调和完善,而“配售电放开”是“9号文”最重要的举措,其中,配电放开是指增量放开,即新增的配网在投资、运营方面,可以有更多的参与者。
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国共批复3批共320个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但实际进展缓慢。第一批项目中有不少试点陷入停滞,第二批和第三批试点项目则有很多尚未启动。
2018年10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第一批试点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指出试点项目进展总体缓慢的原因为:一些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在改革关键问题、关键环节上认识不到位,与中央改革精神存在偏差;有试点项目在供电区域划分、接入系统等环节受到电网企业阻挠等。同时,国家发改委还向推进缓慢地区下发了“约谈函”。
在曾鸣看来,导致改革试点推进缓慢的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配套价格机制、配套政策不完善,一些投资者考虑到风险不确定性,不敢投资;二是规划存在不协调,即增量配电网没有跟输电网协调规划、统一衔接;三是配电网作为公用事业,价格是严格监管的,要求的服务、可靠性也很高,而部分投资者、运营者,在专业能力上、投资回报率上还存在欠缺;四是当前经济发展对电力需求不旺,存在市场疲软的问题。
明确规范 “27号文”打开新局面
“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着诸如‘存量增量’难以界定、增量配网项目在大电网中身份不明、结算机制和定价权限不明等问题,而此次下发的‘27号文’则有助于破解这些困境。”曾鸣告诉记者,“27号文”针对增量配电网试点当中遇到的问题,在规定中做了进一步的梳理和明确,对于操作者如何理解并进一步贯彻增量配电网的政策,将会有推动作用。
“27号文”明确,增量配电网并网运行时,按网对网关系与相关电网调度机构签订并网协议,即增量配电网项目业主在配电区域内拥有与电网企业在互联互通、建设运营、参与电力市场、保底供电、分布式电源和微电网并网、新能源消纳等方面同等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