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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检测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情形及应急保护措施、方法

日期:2024-07-02 来源:矿山安全天地 责任编辑:张富娥

    (一)瓦斯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

  1.瓦斯是开采煤炭过程中释放出来的无色、无味、无臭气体,有三大危害:一是可以燃烧,引起矿井火灾;二是会爆炸,可导致矿毁人亡;三是浓度过高时会使人缺氧窒息甚至死亡;

  2.瓦斯事故是可以预防的,只要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防止瓦斯积聚和出现火源就可以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

  3.监测监控是有效预防瓦斯积聚的重要措施,要爱护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当瓦斯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向有关人员报告。当发现瓦斯监控设备报警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向调度站汇报。

  4.井下的风筒、风门、风桥、风障等通风设施是为矿工提供新鲜空气和防止瓦斯积聚、预防瓦斯事故的最重要的基础设施,这些通风设施一旦被破坏,风流就可能紊乱,就有可能导致瓦斯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所以,一是要自觉爱护井下通风设施,二是通过风门时,要立即随手关好,不能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以免造成风流短路。

  发现通风设施破损、工作不正常或风量不足时,要及时报告,修复处理。

  5.掘进工作面是最易发生瓦斯积聚、发生瓦斯事故的地点之一,保证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可有效防范瓦斯事故的发生。局部通风机由瓦检员负责管理,其他人不可随意停开。

  6.工作面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仍然坚持生产作业,极易引起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各种规章规定,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当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作业,从超限区域撤出;当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也必须停止工作,从超限区域撤出。

  7.由矿灯、机电设备产生的火花都能引起瓦斯爆炸和矿井火灾,导致人员重大伤亡,所以在井下不能随意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更不能使用明刀闸开关。

  8.为了确保井下全体矿工的人身安全,井下禁止吸烟和使用火柴、打火机等点火物品。

  9. 炸药在爆炸过程中会产生爆炸火焰,防范措施不当就会引起瓦斯爆炸,因爆破作业引发的瓦斯事故时有发生。为了防止因爆破作业引发的瓦斯事故,有关规章规定: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浓度),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爆破;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专用发爆器,严禁使用明火、明刀闸(开关)、明插座爆破;炮眼必须按规定封足炮泥、使用水炮泥,严禁使用煤粉或其他易燃物品封堵炮眼,无封泥或封泥不足时严禁爆破。

  10.发生瓦斯事故后的应急原则和安全注意事项:遇到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要迅速背向空气震动的方向、脸向下卧倒,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以防止吸入大量有毒气体;与此同时要迅速戴好自救器,选择顶板坚固、有水或离水较近的地方躲避。在避过爆炸冲击波和火焰后,按避灾路线迅速撤离灾区。

 (二)火灾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

  1.井下火灾后果十分严重,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引发瓦斯、煤尘爆炸,导致灾害进一步扩大,应十分注意矿井火灾的防范:一是不能在井下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明火;二是在没有得到批准的情况下,不得从事电、气焊作业;三是不能将剩油、废油随意泼洒,也不能将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张等易燃物品随意丢弃。

    2.火灾发生初期是灭火的最好时机,因而应主动学会使用灭火器具,掌握灭火知识。在发生火灾时,若火势不大,可直接组织身边人员灭火;若火灾范围大或火势太猛,现场人员无力抢救、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迅速戴好自救器撤离灾区,尽快向领导或调度站报告,根据指示参加救灾工作。

  3.井下各机电峒室、皮带运输巷道均配有灭火器,各主要巷道设置有消防管路和开关,可根据火灾地点和火灾类别选用灭火器材,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必须事先切断电源。

  4.发生火灾事故后的应急原则和安全注意事项:遇到火灾事故时,要首先判明灾情和自己的实际处境,能灭(火)则灭,不能灭(火)则迅速撤离或躲避,当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迅速戴好自救器撤离灾区并报告。

 (三)水灾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

    1.矿井水灾事故是煤矿五大自然灾害之一,也会造成人员的重大伤亡,当观察到以下一种或几种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判明情况,立即向领导或调度站报告,并从受水害威胁的区域撤出:工作面变得潮湿,顶板滴水、淋水,岩石膨胀,底鼓,矿压增大,片帮冒顶,支架变形,有水叫声,煤层挂汗、挂红,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有时带有臭鸡蛋味等。

  2.本矿井水害主要类型是临近老窑采空区积水、钻孔水。

  3.矿井防治水害的主要措施:加强对周边小煤矿的监测,取得准确的资料,为矿井后期开采的矿井水防治提供依据;加强对矿井周边及井田范围内已经关闭的老窑采空区的提防,特别是+260北翼即将遇到的莲花岩老窑和+260北翼边界处的小窑,在接近时必须制定专门的措施,在掘进工作面提前进行探放水,在本矿井下山掘进巷道贯穿相邻采空区时,必须制定专门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贯穿措施内编制专门的探放水内容;本井田内的勘探钻孔孔口大部分位于沟壑内,采掘工作面过钻孔时,必须进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面揭露出钻孔后必须及时进行封堵。

  4.探水作业经常会发生意外,进行探水作业时,要加强支护,并经常检查瓦斯。当钻进中遇到异常情况时,不要轻易移动或拔出钻杆、擅自放水,要及时向领导或调度站汇报,情况危急时,要立即撤出人员。

  5.发生水灾事故后的应急原则和安全注意事项:遇到水灾事故时,要尽量避开突水水头,难以避开时,要紧抓身边的牢固物体并深吸一口气,待水头过去后开展自救和互救。

  (四)顶板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

  1.顶板事故是最常见、最容易发生的事故,要注意防范。本矿井顶板较为破碎,容易发生漏垮型、推垮型冒顶。当出现以下一种或几种征兆时,要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顶板、支架发出响声;顶板掉渣;煤壁片帮;顶板出现裂缝;顶板脱层;直接顶漏顶等。

  2.顶板是否会发生冒落,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观察:

  一是敲帮问顶。即用钢钎或手镐敲击顶板,声音清脆响亮的,表明顶板完好;发出“空空”或“嗡嗡”声的,表明顶板岩石已离层,有冒落的危险,应采取措施把脱离的岩块挑下来。

  二是打木楔。即在顶板裂缝中打入一小木楔,过一段时间如果发现木楔松动或松脱,说明裂缝在扩大,顶板有冒落的危险,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是震动观察。即一手扶顶板,一手持凿子或镐头等工具敲击顶板,若感到顶板震动,即使听不到破裂声也说明已有顶板岩石离层,有冒落的危险,应及时防范。

  3. 严格按照“三大规程”规定的支护要求对顶、帮进行有效支护和管理,严禁操作人员空顶冒险作业是防止顶板事故的根本措施。

  4.发生顶板事故时,应当立即发出呼救信号,现场人员在采取加强支护等安全措施后,按创伤急救的规定救护受伤人员。

  (五)粉尘危害及防治措施

  粉尘是井下职工主要职业危害因素,长期吸入会患矽肺病,严重影响职工身体健康。防治粉尘的措施主要有: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喷雾洒水、冲洗巷帮、个体防护(戴防尘口罩)等综合防尘措施。职工在井下工作时要严格执行防治粉尘的有关措施,同时要爱护各种防尘设施、设备,不可随意拆卸、损坏。

  (六)电气事故形式及防范措施

  矿井电气事故主要为人身触电和设备损坏。为预防电气事故,井下供电必须按规定装设漏电、短路、接地“三大保护装置”,并保持灵活可靠;作业人员不得带电安装、检查、修理和处理设备故障,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的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掘进工作面供电必须做到“三专两闭锁”,局部扇风机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不得任意停电停风,因故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经排放瓦斯恢复通风,经过检查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人工恢复供电。

  (七)运输事故形式及防范措施

  本矿井运输事故主要包括矿车挤压、碰撞;皮带、溜子挤压、卷入等。为预防各类运输事故,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在兼作行人的提升斜巷内行走,必须密切注意提升车辆,做到“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从事运输作业的有关人员,必须在安全的地点操作,处理矿车跳道等事故时必须站在安全的位置;要防止身体接触运转中的皮带、溜子、绞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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