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八条硬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第八组在咸阳市开展督导检查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八条硬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安排部署,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牵头负责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八条硬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第八组,于7月10日至22日对咸阳市开展了督导检查。
期间,第八督查组对照“八条硬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任务清单内容,随机对彬州市雅店煤矿、彬长矿业集团公司文家坡煤矿、旬邑县旬东长安煤矿、彬长矿业集团公司和彬州市人民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了监督检查,延伸开展了陕西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上述煤矿企业日常监管监察工作的执法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移送了驻地矿山安全监察执法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有关问题隐患整改给予提出了指导意见建议。
第八督查组反馈时要求:一是地方政府及煤矿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地区煤矿实际,针对相关责任主体任务清单内容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确保“两办意见”“八条硬措施”在基层落地生根;二是各煤矿企业要在深入细致进行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形成治本攻坚清单与考核目标,并逐月推进、逐季考核,确保三年行动取得实效;三是要认真开展汛期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叫应”“回应”“响应”机制,全面提升煤矿企业防汛应急能力,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基层末梢和场景第一线。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咸阳市人民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全程配合陪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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