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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准

《陕西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 服务费投入和使用办法》解读

日期:2026-06-08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责任编辑:蓝天

为进一步规范陕西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费投入和使用,近日,陕西省应急管理厅、陕西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费投入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更好理解掌握《办法》内容,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办法》有关背景

事故预防服务费投入和使用是强化资金保障,提升事故预防服务质量的基础环节。2025年,应急管理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七部委联合修订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对安责险制度实施提出了新要求,明确了新举措。为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和举措,陕西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陕西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和《陕西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实施细则》,对事故预防服务费的投入和使用作出原则性、总体性要求。为进一步细化规范投入和使用的具体标准、流程、要求,陕西省应急管理厅会同陕西金融监管局制定《陕西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费投入和使用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二条,主要明确了制定的目的依据、事故预防服务费的含义、投入和使用的基本原则、投入的比例、投入和使用要求、集中使用的比例和方式、数据的管理、相关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等内容。主要解决事故预防服务费“钱从哪里来、钱要怎么花”的问题。

(一)明确来源和用途。《办法》明确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费是保险机构从收取的安责险保费中按照规定比例投入的,用于开展事故预防规定项目的工作费用。

(二)明确标准和管理原则。《办法》鼓励保险机构逐年提高高危行业领域的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费占比,到2028年,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费预算目标达到安责险实收保费的20%。明确事故预防服务费依照“足额投入、专款专用、政府监督、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三)明确用法和使用要求。《办法》要求保险机构制定年度事故预防服务工作计划,建立事故预防服务费核算机制,承保后投入,保险责任到期前使用完毕,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返还企业,接受应急管理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查和监督。明确保险机构省级公司可以统筹不超过当年事故预防服务费总额的1%,集中使用于安全生产公益宣传、行业联防和特殊预防;对于开展一对一服务存在费用缺口的小额保单,可以统筹采取集中服务的形式开展。

(四)明确监管要求和纪律红线。《办法》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强化事故预防服务相关信息共享,根据工作职责依法加强对事故预防服务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严禁以任何名义违规截留、挤占、挪用事故预防服务费。

三、推动《办法》落实措施

下一步,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将会同陕西金融监管局做好宣传贯彻和督促落实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培训,组织保险机构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专题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对事故预防服务费用使用、服务质量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套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优化信息管理,依托陕西省安责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服务全过程线上监管;四是开展评估公示,定期评估服务质量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引导生产经营单位择优投保,推动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真正落地见效,更好服务全省安全生产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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