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自救器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目的:为了加强矿用自救器的使用管理,提高井下突发灾害事故时作业人员的自救能力,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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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通风安全装备配置标准》 (GB/T50518-2020)和《煤矿用自救器》(GB 24502-2023)等标准制定。
二、自救器配备与管理
选用原则:煤矿企业应结合本矿井避灾路线和避险时间要求,选用防护时间满足入井作业人员撤到井口或井下避难硐室要求的自救器,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4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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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事项:严禁使用已淘汰的过滤式自救器,逐步淘汰化学氧自救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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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数量:自救器的配备数量应根据井下作业人数、作业地点、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等因素进行合理配置,确保所有入井人员每人一台,并保持一定量的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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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给站设置:煤矿企业应根据人数、避灾距离等实际情况在避灾路线上设置自救器补给站,补给站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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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设施:突出矿井及在发生险情或事故时井下人员依靠自救器不能安全撤至地面的矿井,应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
三、自救器采购与验收
采购要求:煤矿企业应采购经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颁发安全标志证书的企业生产的自救器。
出厂检验:自救器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应符合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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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验收:煤矿企业要对新采购批次的自救器进行抽检验收和性能测定,验收不合格及无产品合格证的严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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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验收台账:建立自救器采购验收台账,记录自救器的相关信息。
四、自救器培训
培训内容:加强对所有相关人员正确使用自救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包括自救器的构造、原理、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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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频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操培训,使用专用培训自救器进行盲戴练习,达到30秒熟练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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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档案:建立自救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情况和考核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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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人培训:新工人入井前必须接受自救器专项培训,培训合格方可入井。
五、自救器使用与维护
使用要求: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严禁敲、打、撞击自救器,严禁乱扔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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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检查:每次入井前和出井后,必须对自救器进行检查,发现不完好的自救器必须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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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管理:设置自救器保管场所,由专人管理,定期对自救器进行检验和维护,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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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处理:自救器自出厂日期起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必须立即报废;不完好的自救器经检查不能恢复正常使用的也应立即报废。
六、监督与考核
日常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主体企业日常检查时要对煤矿自救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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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考核:在地面随机抽查入井人员班后盲戴自救器情况,对不合格人员进行处罚或复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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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对违反自救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确保自救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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