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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机制调整的“靴子”落地,煤电转型正当时

日期:2023-11-20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张田田

煤电定价机制调整的“靴子”终于落地。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对煤电实行两部制电价政策。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建立,对于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助力“双碳”目标达成具有重要意义。

何谓煤电容量电价?煤电经营成本包括折旧费、人工费、修理费、财务费等固定成本和燃煤等变动成本两大部分。目前,我国对煤电实行单一制电量电价,即煤电只有发电才能回收成本。新推出的两部制电价包括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其中容量电价是为回收煤电机组固定成本而专门制定的电价。更通俗的解释,容量电价相当于“底薪”,即便煤电不工作也能获取稳定收入;电量电价则是“奖金提成”,根据发电量多少获取相应报酬。

为何要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一方面,新能源发展暂时离不开煤电支撑。“双碳”目标下,我国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占比逐年提高。这类电源需“看天吃饭”,具有随机性、间歇性、波动性等特点,就像一个“不听话的孩子”,所以离不开更加成熟稳定的电源。煤电是我国最重要、成本较低的支撑调节电源,为给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保驾护航,迫切需要煤电转换“身份”,更好发挥基础性支撑调节作用,在新能源电力充裕时降低发电量,在新能源顶不上时立即补位。

另一方面,现行电价机制对煤电转型缺乏激励性。在单一制电价体系下,煤电企业只有满发多发,方可有效回收成本、获取收益。但随着新能源快速发展,煤电年利用小时数逐步下降,由2015年的年发电5000小时以上,降低到2022年的4300小时,未来利用率还将进一步降低。通过单一电量电价煤电机组难以完全回收成本,在国家多项纾困政策支持下,2023年上半年我国煤电企业仍亏损过半,长此以往将影响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甘蔗没有两头甜。合理的价格机制应充分反映电源的各类功能价值。当对煤电的要求变成“既要又要还要”时,就需要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有了容量电价兜底,可增强煤电企业盈利稳定性,改善企业经营困境,鼓励企业进行必要的投资和改造,顺利完成煤电功能转型。可以说,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利于发挥煤电的多重功能,这是我国新能源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必然要求。

有了旱涝保收的容量电价,也有人担心会出现“养懒汉”的情况,这方面政策已有考量。对煤电机组给予容量电费的前提,是其能够充分发挥支撑调节容量价值。新政规定,煤电机组如果无法按照调度指令提供所申报的最大出力,按照发生次数扣减容量电费;多次发生出力未达标、被扣减容量电费的,取消其获取容量电费的资格。同时,为了防止部分机组滥竽充数,新政明确燃煤自备电厂、不符合国家规划的煤电机组,以及不满足国家对于能耗、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等要求的煤电机组,不执行容量电价机制。严格的考核和准入机制,有利于激励企业提升机组性能,按要求履行容量义务。

实施容量电价后,电费会上涨吗?这是广大电力用户最关心的问题。首先可以明确的是,容量电价调整不涉及居民和农业用户,这些用户用电仍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即电价水平维持原状。

工商业用户则要“算大账”。目前工商业用户电价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部分构成,此次政策明确各地煤电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每月由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虽然容量电价会影响系统运行费用变动,但推动煤电功能转变是为了支持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发展,随着新能源上网电价进一步降低,可有效带动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稳中有降。从长期看,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还有利于引导煤电、新能源等市场参与者充分竞争,全面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升整个电力系统经济性,这对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不乏好处。

煤电转型是达成“双碳”目标的关键一环,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建立则具有里程碑意义。未来,应持续完善适合新型电力系统的多层次价格体系,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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