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煤改电”取暖设备更新可获补贴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日前会同市财政局发布通知,本年度农村地区村庄住户“煤改电”取暖设备更新将开展,符合条件的村庄住户自行更新购买符合性能指标参数要求的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可获产品销售价格4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6000元。
2013年以来,本市持续开展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专项行动。截至2023年底,全市累计3660个村约138万户实施“煤改清洁能源”工作,93%的村和96%的农户实现清洁取暖,其余村实现优质煤全覆盖。部分早期更换安装的清洁取暖设备如今已达使用年限,需要更新。
根据通知,补贴对象为原享受政府设备补贴的分户供暖农村地区“煤改电”村庄住户,且清洁取暖设备运行使用已满10年。设备使用未达10年、但经各区认定具备报废标准的,如果在今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完成购置安装、更新符合一级能效的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也可申请补贴。
针对农户更换的机组,还有性能方面的要求。按照规定,机组应具有国家级质检机构出具的近2年内的检验合格报告,报告涵盖的设备性能指标参数应符合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性能要求。此次补贴政策时限为今年10月10日(含当日)到12月31日(含当日),要求设备更新安装日期、发票日期、合同或协议日期等,均需在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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