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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机构 事故预防服务效能评估办法》解读

日期:2026-06-08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责任编辑:蓝天

为进一步规范陕西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服务效能评估,近日,陕西省应急管理厅、陕西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服务效能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更好理解掌握《办法》内容,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办法》有关背景

开展事故预防服务效能评估是督促保险机构落实安责险制度,提升事故预防服务质量的基本手段。2025年,应急管理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七部委联合修订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要求定期对事故预防服务工作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陕西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的《陕西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和《陕西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实施细则》,对事故预防服务评估工作作出原则性、总体性要求。为进一步细化规范评估的具体标准、流程、要求,陕西省应急管理厅会同陕西金融监管局制定《陕西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服务效能评估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七个部分,主要明确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评价原则、评价对象、评价内容、加分项、否决项、结果确定标准、实施方法和结果运用。

(一)明确评价对象和原则。《办法》明确对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年度事故预防服务情况进行评估评价;评价遵循公正公开、问题导向与整改闭环、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细化评价内容和标准。《办法》将保险机构管理组织机构情况、承保服务情况、理赔服务情况、信息平台建设情况、事故预防服务开展情况、投诉举报与反馈情况六个方面纳入评价内容,根据六个方面内容细化评价指标并赋予不同权重的分值,在此基础上设定加分项和否决项,形成客观反映保险机构服务质量的评价体系。

(三)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办法》将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要求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保险机构年度事故预防服务效能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依法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优先选择评估结果优秀的保险机构投保。

三、推动《办法》落实措施

下一步,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将会同陕西金融监管局做好宣传贯彻和督促落实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培训,组织保险机构开展专题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对事故预防服务费用使用、服务质量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不开展服务、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优化信息管理,依托陕西省安责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服务全过程线上监管;四是开展评估公示,定期评估服务质量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引导生产经营单位择优投保,推动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真正落地见效,更好服务全省安全生产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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