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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煤层气综合利用 为煤企“双碳”达标添“底气”

发布时间:2024-04-11
近日,市有关部门转发了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矿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快煤矿低浓度瓦斯抽采利用,提升瓦斯抽采利用水平,推动煤矿企业早日实现“双碳”目标。
明确煤矿企业瓦斯利用的主体责任。《通知》明确,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配套建设瓦斯抽采与综合利用设施。对甲烷体积浓度大于等于8%的抽采瓦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煤矿企业应进行综合利用;对甲烷体积浓度在2%(含)至8%的抽采瓦斯以及乏风瓦斯,鼓励企业探索开展综合利用。
瓦斯发电项目备案即可立项。《通知》要求,煤矿瓦斯发电项目属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全部实行备案管理。各级项目审批部门要严格落实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办理瓦斯发电项目备案手续。备案机关不得擅自设置前置审查条件。
鼓励煤矿企业建设自发自用瓦斯发电项目。《通知》提出,鼓励以煤矿企业为主体办理瓦斯发电项目手续。项目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或BOT等商业合作模式委托专业瓦斯发电企业建设运营。对以煤矿企业为主体的项目,按照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支持企业申请国家气量补贴,推动煤炭企业与瓦斯发电企业建立补贴分享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煤矿瓦斯综合利用项目,支持项目争取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资金。
煤矿瓦斯发电享受分布式发电等支持政策。《通知》指出,煤矿瓦斯发电属于分布式发电,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关于分布式发电的支持政策。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煤矿瓦斯发电项目可享受电力业务许可豁免政策,6MW及以上煤矿瓦斯发电项目可按规定简化电力业务许可申请。电网企业要为煤矿瓦斯电厂接入系统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积极支持瓦斯利用项目参与碳市场交易。《通知》明确,支持低浓度煤矿瓦斯减排项目纳入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将煤炭行业甲烷减排项目纳入气候投融资试点支持范围,建立绿色项目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煤炭行业甲烷控排减排的支持力度。
加强低浓度瓦斯利用技术攻关。《通知》强调,要发挥科技创新平台的作用,加强低浓度瓦斯利用技术的研发。引导相关企业围绕低浓度瓦斯催化氧化、富集提浓、高值化利用等关键技术开展协同攻关,为煤矿瓦斯的综合利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