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监察执法二处对榆北涌鑫矿业有限公司及所属安山煤矿进行安全约谈
1月3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监察执法二处联合府谷县能源局针对榆北涌鑫矿业有限公司安山煤矿1月1日至30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一氧化碳传感器超限报警79次的情况,对涌鑫公司及安山煤矿进行安全约谈。
会议通报了安山煤矿一氧化碳传感器超限报警的问题,其中24条是因井下分站升级造成传感器误报警,55条是因防爆无轨胶轮车尾气造成超限报警,分析了产生一氧化碳传感器超限报警的深层次原因。安山煤矿及上级公司分别汇报了安全监测监控的管理情况,防止一氧化碳超限报警采取的措施,并作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零报警”的承诺。
监察执法二处对安山煤矿及上级公司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捋顺管理体制,层层传导压力,落实相关责任人员;二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相关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工作,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杜绝因人员操作不当产生误报警的现象;三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保障监测监控系统及传感器可靠运行;四要进一步加强防爆无轨胶轮车的管理工作,控制入井车辆数量,防止车辆在同一地点集中运行,更新尾气不合格的车辆。
安山煤矿及上级公司均表示以此次约谈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加大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力度,调整工作思路和方式,尽最大努力做好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零报警”。
会议在榆北涌鑫矿业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举行,监察执法二处、府谷县能源局相关负责人及联系监察员、榆北涌鑫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安山煤矿、沙梁煤矿班子成员等20余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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