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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运输

努力完善城市平战转换交通保障机制

日期:2022-04-25 来源:中国交通报 责任编辑:张富娥

        新冠肺炎疫情自3月以来又强势反弹,吉林省和上海市尤为严重,均采取了全域静态管理的措施,国家疫情防控进入了最吃劲的阶段。全域静态管理下,城市物资供应与居民生活物资保障出现了紧张局面,引发广泛关注,值得深刻反思并亟待改善。

“主动脉”和“微循环”都应重视

        受疫情防控政策约束,入城交通受阻,影响运力供给与城市物资供应。上海、吉林疫情形势严峻,周边省份均加强管控,一段时间内施行劝返、隔离、办理通行码等政策,政策不统一且多有变化;货运司机频繁做核酸、等报告、绕行、办理通行证等导致物资运输延误,交通人力、运力入沪受限。相关数据显示,上海公路货运整车流量指数相较全域静态管理前暴跌4成。

        市域内运力供给分布不均衡、运力短缺现象严重,“最后一公里”配送问题突出。以上海为例,全市司机、物流、快递配送人员中外地户籍人员占比超过90%,部分因家乡疫情年后未能返沪,运力缺口尚未补全。全市现有10万余名快递员分布在各个区域,受网格化管控影响,各疫情防控属地政策不尽相同,48小时网格化隔离核酸筛查扩大了交通、物流运力缺口。网格封控下居民大量转向线上购物,平台原有配送力量跟不上订单增长,新员工培训和输送存在时间差,暴涨的订单量进一步加剧了运力不足的困境。

        更重要的是,部分城市缺乏有效的平战转换机制,分级分类应急响应机制不健全,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机制不够完善,致使在本轮传染力显著提升的奥密克戎新变种的应对中,疫情防控体系效能与抵御风险的能力水平较以往显著削弱,难以应对突发管控下千万人口级别的运输保障需求。

深层理顺交通保障平战转换机制

        法规体系不健全。一方面,虽然国家制定颁布了《国防动员法》《国防交通法》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等国防动员法规,但上述法规多是提出原则要求,各级职责权限不清楚、奖惩机制不清晰,难以形成完善的法规体系,可操作性不强。在疫情防控战时状态下开展交通应急与平战转换工作需靠行政干预,靠“牌子、面子、关系”来推动和维持,难免会出现彼此扯皮、互相推诿的现象,动员实效很难保证。

        体制机制不完善。首先,机构编制不科学。在省级/直辖市级国动委各办公室中,交通战备处是交通运输部门内设的正处级单位;在市、县一级,交通战备处(办)多数没有专职岗位,工作人员以兼职为主,形成了“有头无尾”的断层格局,交通平战转换工作在末端的落实难度增大。其次,职能赋予不充分。从职责分工上讲,交通战备处负责本市国防交通工作,制定交通战备建设规划,组织协调有关抢险救灾物资等交通运输工作。但在疫情特殊时期,交通战备处的职能权限较低,难以承担起协调卫健、商务等部门落实交通保障的工作。

        思想认识不深刻。疫情发生两年多以来,得益于全国精准防控策略,上海等部分城市鲜有大规模疫情暴发事件发生,因而缺乏全域静态管理的经验,对疫情影响封控下的城市交通平战转换缺乏动员准备和应急处置经验。

        实战演练不常态。难以在实战中发现问题、加强磨合、完善机制,提升平战切换能力。在本轮疫情中未能快速集结党员干部、志愿者进行角色转换直插社区、交通卡口等疫情防控一线,导致终端交通、物流运力短缺、效率低下;未能及时服务运输车辆“点对点”运输,设置运输车辆消杀点以及物流中转站,导致物流“断点”“堵点”;应急物资储备和调用绿色专用通道数量也未能跟上疫情新形势的变化。

调动各方力量参与 有利缓解保障压力

        加强国家交通战备法律法规与制度标准建设。我国已相继出台《国防动员法》《国防交通法》《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等基本法规,但原则性要求较多,部分环节缺乏可操作性。急需从国家层面加强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如制定《战时民用交通运力征用采购条例》《民用交通运力动员激励补偿办法》等交通运力平战转换配套法规制度,切实把交通战备落实到具体操作层面。

        构建完善的省市级交通运输平战转换指挥体系。充分考虑疫情、灾情等突发状况,完善对疫情下交通战备与交通平战转换的指挥体系建设。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加强行政干预,建立跨部队、交通、商务、应急等部门的平战转换工作组,明晰交通平战转换各市级、基层部门与人员职责,给予交通战备处与基层组织充分授权,打造能够迅速响应、保障交通运力的交通运输平战转换指挥体系。

        构建市级交通运输平战转换运力动员运行机制。规范民用交通、物流运力动员与平战转换程序,确保民用运力动员与转换工作科学、高效进行。建立跨部队、交通、商务、应急等部门的常态化沟通与突发情况下应急协调与工作机制。加强平时对民用交通、物流运力的解释与宣贯,确保战时转换的及时性、有效性。

        制定科学完善的平战转换激励补偿措施。科学完善的激励补偿措施是激发民用交通运力参与战时转换积极性的重要举措。一是经费补偿市场化。区分平时、战时等不同情况,对积极参与民用运力动员的机构、企业或个人给予比例恰当的经济补贴、税收优惠、社保返还等激励措施,激发民用运力参与交通平战转换的积极性。二是运力保障合同化。政府主管部门与民用运力拥有者或管理者签署民用运力动员准备、动员实施及补偿补助等内容的平战转换合同,并采取相应的管理、监督、执行办法。

        国有企业应积极担当交通平战转换的中坚力量。市交通战备负责机构平时应加强同省属、市属国有交通、商贸、流通企业的联系与合作,确保平战转换时有国资背景交通运力托底。建议各地区自有交通运力与物资供应渠道的国有企业积极主动扛起疫情防控下交通运力保障的重任。

        善用社会力量作为交通平战转换的战略储备力量。本次疫情中美团、叮咚、顺丰、京东等社会力量在交通保障、物资配送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有效补充了城市静态管理下市区交通运力。建议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的战略储备作用,可在应急情况下由社会力量托管基层社区的物资配给工作,解决社区内“最后一百米”配送难题。同时各地应注重培育、储备一批本地户籍的快递员、配送员,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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