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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关于陕西陕化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尿素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日期:2022-06-21 来源:环评处 责任编辑:马东

陕西陕化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尿素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函》(陕化司函〔2022〕5号)收悉。经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22年第4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拟建地位于华州区工业园区陕西陕化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化肥厂区,建设40万吨/年大颗粒尿素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尿素合成及造粒装置、尿素包装等,以及配套的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设施等。项目总投资6.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808.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19%。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成投运后,拆除现有13万吨/年尿素装置和27万吨/年尿素装置,技术升级改造后全厂尿素总产能不变。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和节水措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氨、甲醛污染管控,确保各种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落实各类污水收集、处理、回用措施,按要求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开展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依托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等的最终容积由设计单位按规范最终确定,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及华州区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七、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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