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912-3510400
安全管理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煤矿安全监察处对榆林煤矿企业上级公司进行监察

日期:2022-07-07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煤矿安全监察处 责任编辑:马东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关于印发对煤矿企业上级公司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矿安陕〔2022〕83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关于开展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专项监察工作的通知》(矿安陕〔2022〕81号)要求, 6月20日-28日,煤矿安全监察处与监察执法一处对榆林四家煤矿企业上级公司进行了专项监察,监察前制定了详细的专项监察方案,夯实了工作责任,明确了工作要求和纪律,监察内容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三年治本攻坚行动到机构是否健全、专业人员是否充足和防汛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涵盖12大项41小项。先后对陕西陕煤榆北煤业有限公司、陕西陕煤陕北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榆林宝能矿业有限公司、陕西恒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煤矿企业上级公司开展了检查;共检查问题隐患54条,提出工作建议24条,制作现场检查笔录4份,下达执法文书16份,罚款41万元,并决定对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榆林宝能矿业有限公司、陕西恒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为期半年时间的“开小灶”专项集中整治。 
       监察结束召开了通报会,提出工作要求:一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十五条措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下发的《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是今年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煤矿安全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要将其精神实质贯穿于所属煤矿安全管理全过程。二要狠抓所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强化所属煤矿严格落实其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机制,配足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完善风险分析研判制度,定期组织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提升煤矿企业基础管理水平,对保供煤矿要及时派驻工作组。三要强化所属煤矿企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4家煤矿企业上级公司要迅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原则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上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要将本次检查出的问题隐患列入三年行动“两个清单”中,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要制定防范措施,要将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在安全范围之内,对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榆林宝能矿业有限公司和陕西恒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开小灶”活动,后续我局将追踪督办逐项销号,确保集中整治落地落实,取得成效。四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预防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的通知》矿安〔2022〕65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矿井防汛工作要求,落实极端天气停产撤人措施,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安全度汛。五要切实汲取我省今年煤矿事故教训。当前煤价市场高位运行,煤矿保供任务繁重,要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深刻汲取近几年煤矿较大以上事故教训,落实现场安全管控措施,杜绝职工“三违”行为,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友情连接